殷行街道关于做好2012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殷办﹝2012﹞19号
签发:张 晖
殷行街道关于做好2012年居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杨委办发〔2012〕3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六次、十七次全会、市社区工作会议和区动员大会的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巩固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㈠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要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街道建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钱樑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张晖、党工委副书记黄秀娟、副主任陈敏、殷行派出所所长范建平、中原路派出所所长肖华任副组长,成员有组织科冯新宇,宣传科、财审科沈晓燕,办公室胡映映,社保科何静华,纪监室叶基馥,信访办薛海龙,劳动科包成章,妇联王沪霞,市政科高云翔,综治办(司法科)施磊,社发科章琦以及各新村片书记。
指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科负责督促各居民区党组织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监室全程***、监督《居委会组织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社保科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全程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的规范落实,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妥善处理好选举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居委会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并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宣传科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以及好的做法,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财审科负责落实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劳动科积极开展居委会换届后退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社发科在选举期间指导各居民区积极开展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主题的各类文化宣传活动。综治办(司法科)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推进,规范有序,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面上维稳工作并配合做好社区调解事务。市政科负责选举日的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实施以及部门的协调工作。信访办密切关注信访动态,凡涉及换届选举程序问题以及居委会人员素质、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要及时稳妥处理并通报信息。各科室均要做好居委相关条线干部的思想工作、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接等工作。派出所配合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治安维稳、会场维护事务。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敏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冯新宇、沈晓燕、胡映映、何静华、叶基馥、韩美娟、沈洁、宋蔚、张天弘和各新村片书记。
㈡实行分片责任制和联络指导制
街道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和新村片党委书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片责任制。处级领导干部和新村片党委书记要根据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确保片内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指导小组指派机关联络员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实行联络指导制。其主要职责:
1、具体指导、帮助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直接对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
2、传达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掌握了解居委会选举工作进度,反映工作情况,上通下达;
3、宣传、贯彻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和政策;
4、接受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安排;
5、调查、了解、处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6、协助做好新老居委交接工作和居委成员的思想工作。
各居民区要按照《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9人组成,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㈢落实居民选举委员会责任
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换届选举、行使民主权利。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认真履行职责,自成立之日起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进行递补。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被推荐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接任。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原则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从街道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进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㈡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稳妥慎重的原则,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选举和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㈢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既要注重选举结果,又要注重完善新一届居委会的运作机制,确保换届选举后的居委会能良性运转,充分发挥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作用。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街道的实际,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五个阶段:
㈠准备工作阶段(4月上旬——5月下旬)
1、建立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定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3、确定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范围,拟定直选居委会名单和居委会干部配备方案。
4、按照居委干部的素质要求,在社区内招募居委干部储备人才。
5、开展居委干部访谈工作,调查分析现任居委会成员基本状况,了解居委干部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和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㈡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
1、召开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布置本届换届选举工作。
2、各居委会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起草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各居民小组选举居民代表,推选居民小组组长。
4、召开居民会议,确定选举形式,通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5、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明确选举工作的流程、方法、步骤,努力提高街道选举工作骨干的法律意识、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6、各居委会充分利用广播、居务公开栏、横幅、黑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委会组织法》以及民主选举居委会的方法、步骤、程序、基本原则,保证居委会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㈢民主选举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街道指导居委会根据《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南》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直选居委会),公布选民名单;充分发扬民主,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酝酿协商,推选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
新一届居委会要及时明确成员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提出本届居委会的任期工作目标。
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将选举日定为8月19日。
㈣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在街道指导下,新一届居委会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选举结果;要尽快建立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总结选举经验,验收选举成效,整理、建立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街道选举工作结束后将总结书面报区民政局。
㈤培训阶段(9月中旬起)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做好新当选居委会成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指导小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区的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居委会属地化的原则,实行居委会成员差额选举;要依法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按照全区居委会面上直接选举力争扩大至90%左右的要求,结合社区的实际,确定直接选举比例,完成居委会的直接选举;要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矛盾较多、情况复杂的居委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要落实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2、要切实加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与居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不断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要引导居民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
3、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居委会选举委员会以及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让居委会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及骨干充分了解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以保证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序推进。
㈡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投票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仍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持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明登记参选。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2、认真做好候选人介绍工作。候选人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广播、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3、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维护好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成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要禁止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妥善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居委会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及时、就地、依法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理解;对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㈢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指派指导员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上届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街道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教育当选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和志愿奉献的精神,教育、引导居民特别是社区党员积极支持、配合居委会工作,保证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不再担任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及落选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新老交替顺利完成。
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居委会成员辞职、罢免和调离等法定程序。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充分保证其稳定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务公开、下属工作委员会等相关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明确居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3、抓好总结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选举情况,报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的居委会成员,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以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尽早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居委工作 换届选举 实施意见
抄 送: 各科室、各新村片党委、各居委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