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杨教〔2011〕156号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市、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工作目标,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61号)的要求,以及杨浦区“医生进校园”行动方案的任务,加强教育与卫生、残联、民政部门的合作,多渠道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优势,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为每一个残障儿童能够享受合适的教育、保健、康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服务体系
依托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在本区内幼儿园、特殊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等各种安置形式的肢体、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智力、多重残疾等儿童开展个别化教育、康复与保健服务。
1、与区域内医疗机构、区残联、区民政共同合作,依据区域内残疾儿童发展需求,确立“医教结合”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残障儿童制定并实施个别化康复、教育方案。
2、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入园、入学体检和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残疾儿童体检定点单位,确定体检项目。为每个残疾儿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改善特殊教育设施设备,满足“医教结合”工作需要。完善学前特殊教育点的布局,做好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工程的建设,充分利用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服务特殊儿童发展。合理使用合作医学机构的康复设施资源。
二、建立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实践基地
1、在全区已建立1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教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一块一室”的特需课程建设,加强资源教室资源的辐射与共享。
2、在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指导下,在鞍山幼稚园、扬帆学校、上理工附小、齐一小学设立四个康复训练基地,为本区残疾儿童中有言语障碍、脑瘫、自闭症及心理障碍康复需求的提供相应服务,与上海市第四聋校、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杨浦区老年医院结对合作,实施有针对性的评估、康复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发现、诊断、安置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医学监测定点单位,实施定点、定标准的医学检测制度,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检测与评估结果提出安置建议,提高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的科学性与适切性。
1、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转介、安置运行机制。本区相关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相关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发现0—18岁儿童患有残疾症状的应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作进一步确诊和评估。根据本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相关的教育与康复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反馈的信息开展进一步的转介与安置等工作。
2、建立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根据残疾儿童的类别和各相关医疗机构专业技术特色,上海市卫生局指定单位为本市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1)。
3、建立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委员会职责及名单见***2)。由教育管理、普通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专家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负责本区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定期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家长共同参加安置工作,根据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报告,合理安置儿童入学,依据区域内残疾儿童发展需求,确立“医教结合”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残障儿童制定个别化训练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康复目标的达成。
四、加强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以资源教师与区指导医生团队为主体,区特殊教育医学专家志愿者团队为指导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队伍。多渠道开展培训,提高教师、医生的专业化水平。
1、开展资源教师专项培训。本区内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配备一名资源教师,其特殊教育工作内容应纳入工作量。组织资源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探索资源教师资质认定。
2、建立特殊教育指导医生团队。根据本区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区卫生局从有关医疗机构中选派相关专业医生,建立稳定的指导医生团队(指导医生条件、职责与名单见***3)。指导医生负责对本区教育机构中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评估、康复等医疗专业服务,为教师培训与咨询、学校开展残疾儿童评估、康复、教育提供指导服务。区卫生局加强对指导医生团队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指导医生业务能力,确保康复与评估质量。相关医疗机构应将指导医生的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整体工作之中,成为指导医生本职工作任务之一。
五、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工作制度建设
区教育局联合区卫生局共同制定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医教结合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管理。
1、建立本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3)。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本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卫生局、残联、民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专人负责医教结合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资源。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配套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推进。
2、明确各方职责
区教育局统筹制定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对特殊学校、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开展课程建设与教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区卫生局负责与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医教结合实施方案,并参与落实。对残疾儿童进行检测、筛查、评估,做好“一生一档”的残疾儿童信息采集,建立残疾学生资料库;建立“一项一医”的指导医生团队,加强培训与管理,为康复训练提供专业支撑。
区残联、区民政局协助,为本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提供支持,如残疾儿童入学(园)体检保健、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训练项目、科研项目提供经费补贴,争取资源与经费。
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四个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基地与合作医院应将医教结合工作纳入本工作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安排领导分管医教结合工作,确保开展医教结合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资源。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各自职责、操作方式和程序等具体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工作效果评估,提高工作有效性。
3、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定期召开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实施措施,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4、建立定点服务制度。提高医教结合工作的针对性、长效性,区卫生局指派的指导医生团队,定期为区域内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基地结对定点服务。具体合作方式由指导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与受指导的特殊教育机构确定。
5、建立评估制度。为了提高医教结合工作有效性,定期开展进行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估。
6、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区教育局、卫生局将医教结合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区残联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康复、保健项目提供经费补贴,区民政局为特殊儿童康复项目立项给与支持与指导。
六、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课题研究
1、成立课题合作组,在市级、区级、校级三个层面开展特殊教育利用医教结合资源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的实践研究,同时探索医教结合科学、合理、有效的合作方式。
2、鼓励资源教师在专家指导下开展残障儿童教育与康复的个案研究,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康复质量,试点建立康复标准。
七、完善残障儿童特殊学生的基本信息
1、利用上海市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平台,教育、卫生、民政、残联各部门及时准确登记本区残疾少年儿童的基础信息与基本情况。逐步建立残疾少年儿童资料库与个人健康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实现残疾少年儿童信息资源共享,为残疾少年儿童实施随访和***服务。
2、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学校资源教师要做好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在校接受医学评估与个别化康复的记录。
附:1、上海市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
2、杨浦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职责与名单
3、杨浦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指导医生条件、职责与名单
4、杨浦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特殊教育 医教结合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