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学生医疗已有双保险
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报道:《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那么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之间有何关系呢?宝山区红十字会向本网记者解答了这个问题。
据区红十字会介绍,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是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保障制度,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社会互助性质的补充保障制度,二者是基本社会保障与互助共济保障的关系。新的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做到了全面覆盖,将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整体纳入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妥善解决少儿学生中部分无基本医疗制度保障。
问: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由政府负责筹措。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具体来说,除了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人员之外,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也在此次少儿学生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之列。
据了解,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将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不过,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还需注意的是,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原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何得益?
答: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而实施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后,政府将鼓励保障对象继续参加红十字会等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参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其中学龄前儿童每年60元,学龄儿童50元。截至2006年5月,宝山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已累计为3.76万人次的带病少儿支付了2513.54多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据了解,宝山区政府还将资助部分低保、低收入家庭少儿参与互助基金。此前这部分费用是由红十字会通过募捐得到的。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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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