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卢醇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索取号:JC3900000-2021-036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卢醇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文号:静国资委任〔2021〕23号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成文日期:2021-08-17发布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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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卢醇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免去卢醇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中共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免去卢醇同志上海多媒体谷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请示》(沪宁资党[2021]第21号)文已收悉。经区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现就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结果
免去卢醇同志上海多媒体谷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二、 后续工作要求
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上述垂直兼职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