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司法局南翔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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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当事人杨某2021年9月29日入职南翔某广场某餐厅做厨师,约定月工资为6500元,10月8日离职,工作期间共休息了3天。双方为劳动报酬发生争执,杨某于2021年10月18日来调委会寻求帮助,其要求餐饮公司按照每天250元结清工资。
调解员随即联系了餐饮公司负责人汪某,餐饮公司对约定工资无异议,但对日工资产生争议,认为应按每天216.7元来进行结算。经调解员电话了解后得知,双方未正式签订有关用工协议,按照口头约定,做六休一,做满一个月,结算工资应无异议,同时,调解员也对双方当事人未对每天上班时间、超出休息日期、社保缴纳等未作详细规定,未能有利于化解纠纷等问题进行了教育,告知应按照劳动者对此约定的工资来结算报酬,希望双方在今后规范用工制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最后,餐饮公司当场答应一次性结算离职工资4250元,该劳资纠纷经调解员疏导短时间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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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0:14: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