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在建项目、用工企业:
为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确保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时身体健康得到保障,切实做好2023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根据省市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在建项目、用工企业,尤其是建筑、快递、环卫等户外作业较多行业领域,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在建项目、用工企业要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要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用工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是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是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用工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条款中,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内容,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用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四、加强对各类企业的指导监督
组织人事部将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各类企业的指导监督,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用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要求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幸福高新”。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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