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林长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区级副林长镇级林长考核结果的通报
玉福林长办〔2023〕2号
玉林市福绵区林长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
区级副林长、镇级林长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镇林长办公室,区林长制成员单位:
根据《福绵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福绵区区级副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22年区级副林长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2年镇级林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和《福绵区镇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等相关要求,由区林长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区级副林长、镇级副林长开展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区林长审定通过,现将2022年福绵区区级副林长、镇级林长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区级副林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区委专职副书记:辖区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1.中共玉林市福绵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已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2.区一级已“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二)常务副区长:1.古树名木“过度硬化”专项整治工作。已落实全区11株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经费。2.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1)已制订年度普查工作经费计划,纳入本年度预算;(2)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普查经费使用率达90%以上。
(三)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林业工作的副区长:1.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1)已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2)已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普查工作计划;(3)已制订年度普查工作经费计划,纳入本年度预算;(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普查经费使用率达90%以上。2.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已制定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并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工作。3.古树名木“过度硬化”专项整治工作。(1)按“一树一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过度硬化”整改任务;(2)按“一树一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本辖区范围3月底前上报的其他“过度硬化”整改任务。4.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案件销号整改工作)。(1)完成整改销号任务;(2)按国家森林督查的要求,刑事案件移交率达100%,行政案件查结率达94%。5.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1)重点推进制定我区方案,成立专班,落实责任;(2)2022年,完成总回收任务的20%。
(四)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林草资源刑事案件查处。1.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发少发,不高于全区违法使用林地平均比率和违法采伐平均比率;2.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破坏林草资源案件。
经考核,福绵区区级副林长2022年林长制任务全部完成。
二、镇级林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福绵镇
1.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2022年8月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调研时发现,未及时完成制度修订,扣0.5分。
2.林长制制度执行。有1起执行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扣0.2分。
3.林长履职。有一名镇级副林长不熟悉职责,扣0.5分。
4.林草灾害防控。福绵镇未制定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扣2分。
(二)成均镇
1.林草灾害防控。成均镇卫星热点数2个,扣0.2分。
(三)沙田镇
1.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林地违法比率高于全区平均比率0.03%,扣0.3分。
2.林草灾害防控。沙田镇未制定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扣2分。沙田镇卫星热点数8个,扣0.8分。
3.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沙田镇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不到位,扣0.5分。
(四)石和镇
1.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林地违法比率高于全区平均比率0.04%,扣0.4分。
2.林草灾害防控。石和镇未制定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扣2分。石和镇卫星热点数2个,扣0.2分。
(五)新桥镇
1.林长履职。2022年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电话抽查发现新桥镇有一名镇级副林长不熟悉职责,扣0.5分。
2.林草灾害防控。新桥镇未制定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扣2分。新桥镇卫星热点数2个,扣0.2分。
3.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新桥镇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不到位,扣0.5分。
(六)樟木镇
1.林长履职。2022年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电话抽查发现樟木镇有一名镇级副林长不熟悉职责,扣0.5分。
2.林草灾害防控。樟木镇卫星热点数3个,扣0.3分。
三、额外加、减分情况
(一)加分情况
典型发言:福绵镇于2022年11月14日玉林市林长办公室召开的玉林市2022年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管理工作推进暨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典型发言,加0.2分。
(二)减分情况
无。
***:1.2022年度玉林市福绵区区级副林长考核汇总表
2.2022年度福绵区镇级林长考核结果情况汇总表
玉林市福绵区林长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