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二处为高新区治违拆违保驾护航
高新区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淄博市规划局二处积极配合高新区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切实依据职责做好高新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性质和程度认定工作。
为更好的完成“治违、拆违”的工作任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便于操作”,规划二处依据《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代管委会起草制定了《高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认定暂行规定》,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界定、划分、具体认定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特别是对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违法建设,明确了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之前之后的区分;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违法建设,明确了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之前之后的区分,使高新区在识别违法建设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为高新区“治违、拆违”工作的有顺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