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22-06-10 09:10:00 来源: 灵川县水利局
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22〕66号)要求,现对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中的“问题20.1月11日检查排查台账,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的水利保护方面专项排查问题数为零,潮田乡、兰田乡、大圩镇、定江镇、海洋乡、三街镇、灵田镇未上报排查结果”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灵川县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3-6812328 0773-6822799
联系地址:灵川县灵川镇桂建路2号
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1月11日检查排查台账,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的水利保护方面专项排查问题数为零,潮田乡、兰田乡、大圩镇、定江镇、海洋乡、三街镇、灵田镇未上报排查结果。 | 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工作职责,由县水利局、各乡镇加大日常宣传、巡查力度,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盗采河沙的高压态势,全面细致排查存在问题。 | 1.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县水利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要求各乡镇实行每日一报、每周一报制度,将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上报,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并进行系统化解决; 2.2022年1月4日督查发现大境瑶族乡、灵川镇共有3处废弃砂石堆放场;其中大境2处废弃堆砂场当事人均为盛德;督查当日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打砂设备,并将堆沙处恢复原状。1月10日再次巡查,打沙设备已拆除,堆沙点已恢复原状;灵川镇1处废弃堆砂场位于灵川镇阳家村,占地面积约2亩,该堆沙点原用于堆放河沙,河沙来源于外县,现已废弃多年,巡查未发现有启用痕迹,下一步继续加强巡查监管; 3.2022年1月7日排查发现2处砂石堆放场,其中公平乡1处、兰田瑶族乡1处(均为汛期河床淤积,临时疏通河道产生的河砂);其中兰田乡废弃堆砂场占地约1.2亩,现场存在废弃制砂设备,位于兰田乡南坳村;公平乡的1处废弃堆砂场位于公平乡和平村,为河道疏浚后的砂石堆放,占地面积约1亩。已要求当事人梁东发对废弃堆砂场中废弃制砂设备进行拆除并运离现场,以上两处堆砂场已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后续未发现有使用痕迹; 4.2022年1月14日、1月17日,由县水利局牵头对漓江(灵川段)等重点区域再次巡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复查,督促整改到位,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