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及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规章文件正式施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2020年1月1日起设立或发生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需根据《办法》要求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填写入口(网址:http://scjgj.gz.gov.cn/zwfw/index.html)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另,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现将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及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与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723号).doc
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九年 第2号).doc
4.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 第62号).doc
5.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doc
6.《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 第72号).docx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