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28 号),推进渔船检验机构改革,强化渔船检验管理,促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我县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按照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渔船检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具体要求,开展2022年渔业船舶检验。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渔船检验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并完成渔业船舶检验职能交接和落地工作,及时成立渔船检验机构,配齐配强渔船检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渔船检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有序开展渔船检验工作。
二、检验对象
我县辖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和船用产品。
三、检验时间和范围
检验时间:2022年11月至12月
(一)11月初我局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渔船检验通知,并在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向业主提供渔船检验申请表,在窗口制作好渔船检验申请表样本,方便渔船经营业主规范填报。
(二)12月到各渔业船舶点开展渔船检验工作,计划年底完成我县渔船检验工作。因我局目前没有渔船检验专业人员,无法开展渔船检验工作,请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签字,发证工作由我局负责,渔船检验证书盖全州县交通运输局证件专用章。
四、 渔船检验内容
(一)按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相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对船体构造稳定性、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船用产品等等进行规范细致的检验。
(二)按规范要求登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渔船检验发证系统信息平台,制作渔船检验行政审批流程申报渔船检验相关技术参数和信息,审核渔船检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渔船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规范进行渔船检验。
(二)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的。
(三)加强渔船检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检验技能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
(四)建立健全渔船检验业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完成一船一档。
(五)对2021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船舶予以公示,纳入“三无”船舶整治范围。
***:2021年未参加检验渔业船舶
全州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6日
2021年全州县渔船未检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