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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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为精准识别城乡低保对象,进一步提升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3月19日,我镇召开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会,正式铺开202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
一、成立机构。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二、准确界定对象范围:凡持有本县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600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可纳入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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