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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3月31日发表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

20212025年)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

二二年八月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12025年)

委托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

法 人 代 表:代华兵(院 长正高级工程师)

导:代华兵

技术质量负责人:韦立权(总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投资))

审   定:婷(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审   核:彭定人(分院院长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廖卓毅(工师)

技术负责人:彭定人(高级工程师)

工程资信等级证书及编号:甲级 252****1115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级证书及编号:A级  甲A20-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证书编号:02421Q32051989R3M

承接部门:战略发展分院  

部门负责人彭定人(分院院长 高级工程师)


编制人员:

廖卓毅(工程师)    胡胜男(助理工程师)   欧诗(工程师)

张继辉(工程师)    李俊杰(助理工程师)   彭定人(高级工程师)

协编单位及人员: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甘文堂         林叶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规划依据

第三节 本底数据来源

第四节 规划衔接情况

第二章 资源状况

第一节 红树林资源现状

第二节 适宜恢复地与恢复条件

第三节 保护成效

第四节 存在问题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第二节 分区管理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责任

第二节 严格红树林空间和用途管控

第三节 加强红树林就地保护

第四节 实施红树林造林修复

第五节 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节 加强有害生物防控

第七节 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第八节 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第九节 加强科普宣教与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

第一节 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

第二节 红树林造林修复工程

第三节 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

第四节 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五节 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第六节 红树林监测监管工程

第七节 红树林科普宣教工程

第七章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第一节 投资估算

第二节 资金来源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完善制度体系

第三节 强化责任考核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第六节 引领全民参与

附表1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12025年)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表2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12025年)投资预算表

附图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规划背景

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沿海潮间带和入海河口,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者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具有消浪护堤、固碳储碳、净化海水、改善海岸景观、保护渔业资源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被称为海岸卫士消浪先锋,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海洋自然灾害、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蓝碳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74月,******在考察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金海湾红树林时强调:保护珍稀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红树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湿地保护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湿地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红树林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湿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20225月,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防城港市林业局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明确了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的范围、分区管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细化了所辖县级行政区域的红树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安排。

为执行《湿地保护法》《条例》相关规定,落实《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关于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的各项任务安排,在衔接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海洋主体功能区等规划基础上,结合港口区实际,编制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以指导十四五期间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6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71日期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115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71日施行);

6.《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2018121日施行);

7.《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511日施行)。

二、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3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01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27 号)。

三、相关规划或方案

1.《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20213月);

2.《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20225月);

3.《北钦防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编);

4.《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编);

5.《防城港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20187月);

6.《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196月);

7.《防城港市港口总体规划(20162030年)修编前期研究论证报告》(202112月防城港市政府审议)。

四、有关技术文件

1.《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202110月);

2.《广西红树林造林修复技术指南(试行)》(202112月);

3.《广西主要红树林苗木培育技术指南(试行)》(20219月)。

第三节 本底数据来源

现有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来源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结果,现有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包括宜林滩涂、宜林养殖塘、宜林盐田)资源本底数据来源于2019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组织的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以下简称红树林专项调查)数据。

第四节 规划衔接情况

一、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规划充分衔接上级规划《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规划的各项指标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内容依据上级规划设置。在规划指标方面,完全落实上级规划关于港口区红树林造林面积、红树林修复面积的指标目标设置;在空间布局方面,完全落实上级规划关于禁止开发建设红树林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红树林区域的划定要求和范围;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基本落实上级规划的安排。

二、与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的衔接

根据《北钦防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编)、《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在防城港市主体功能分区中,港口区整体属于防城港市的重点开发区域,未来开发强度大。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包括农村农业发展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海洋功能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生态控制区、海洋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经衔接,港口区现有红树林全部划入生态功能区(其中渔洲坪至凸坳一带连片红树林划入生态保护区,其余区域划入生态控制区)。因规划期内港口区只在现有红树林范围内进行修复,现有红树林及需修复红树林区域与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其他功能区域不存在冲突。国土空间规划将位于光坡镇大龙村、光坡镇笔架岭一带的宜林养殖塘(红树林专项调查明确为适宜恢复地)划入乡村发展区,与《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不符,建议调整该区域的功能定位。

三、与港口建设规划的衔接

根据《防城港港口总体规划(20162030年)修编前期研究论证报告》(2021129日防城港市政府审议),规划期内防城港市计划建设港口码头8处,其中位于港口区的有5处:渔港区、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企沙港区潭油作业区、榕木江港区。规划修编前,企沙港区潭油作业区和云约江作业区、渔港区第五作业区、榕木江东港点等港口建设范围内分布有相当面积的红树林,在规划修编前期论证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避让。经衔接,调整后的港口建设方案,云约江作业区涉及0.33公顷的红树林,为本规划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为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建议在港口建设规划中,根据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调整。

部分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位置与红树林湿地较临近,按照《湿地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相关建设项目改变红树林所在河口水文情势、对红树林生长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在防城港市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红树林湿地的影响分析,如对海水动力、悬浮物、沉积物、底栖生物生境及动植物栖息地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降低影响。

四、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规划同时衔接了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交通运输、海洋功能区、海岸线等规划(区划),不存在冲突情况。


第二章 资源状况

第一节 红树林资源现状

一、资源情况

港口区现有红树林704.37公顷,占防城港市红树林总面积的34.93%,在广西8个分布有红树林的县级行政区中位居第四。港口区红树林有木榄、白骨壤、桐花树、秋茄、红海榄、榄李、海漆、老鼠等树种,较为普遍生长的是白骨壤和桐花树。其中:白骨壤面积为630.96公顷,占港口区红树林面积的89.58%。珍稀红树植物榄李种群数量较少,仅零星分布在东湾渔洲坪、榕木江口及企沙半岛南端沿海区域。港口区红树林多呈灌木状,高度2米以下的红树林面积占比超过65%,绝大部分为天然起源,少量为人工种植。

二、分布特点

港口区红树林分布在5个乡镇(街道):沙潭江街道79.88公顷,占11.34%;渔洲坪街道200.25公顷,占28.43%;王府街道118.70公顷,占16.85%,涉及公车社区、沙港社区、白沙等;光坡镇258.04公顷,占36.63%,涉及光坡村、潭油村、大龙村、红沙村、新兴村、中间坪村、栏冲村、沙螺寮村等;企沙镇47.50公顷,占6.74%,涉及北港村虾萝村、牛路村等。从空间分布上看,由西向东,港口区红树林表现出由相对连片到相对零散的分布趋势。以榕木江河口为界,东部红树林与村镇建成区相邻,西部与城市建成区相邻,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区域:

1. 防城江河口区域。于铺鱼岭一带沿城市建成区分布,其中一部分位于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范围内。在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周边区域属于城镇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2. 渔洲坪东侧区域。自朱沙港至凸坳一带连片集中分布,是目前我国连片面积最大的城市红树林,是防城港著名的城市名片之一,区域内旅游休闲设施较为完备,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

3. 榕木江河口区域。西起油柑坪,东至康熙岭附近,沿榕木江入海口两侧分布。其中,西侧的三块田处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工业开发强度较大;东侧分布有少量的虾塘。

4. 风流岭江湾区域。西起独山,东至坡坪,沿风流岭江湾两侧断续分布,连片程度不高,中间的箔鳌山船底坑、新坡红沙背、潭头3个区域几乎没有红树林分布。该区域红树林与村镇相邻,周边分布有大量虾塘,整体区域在防城港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中以乡村发展区为主。

5. 钦州湾西侧区域。该区域红树林沿钦州湾西面海岸零散分布,北起白沙江河口,南至山古渔村。自红沙核电站向北至白沙江河口一带,分布有大量牡蛎养殖区和虾塘;向南至山古渔村,红树林零散分布于大冲口、沙田墩及山古渔村等处,其中大冲口处红树林与红沙核电站相邻,山古渔村是港口区著名旅游景点。

第二节 适宜恢复地与恢复条件

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是指可用于红树林造林的滩涂、养殖塘、盐田。根据红树林专项调查结果,港口区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面积38.36公顷,包括:宜林滩涂4.34公顷,位于光坡镇红沙村一带;宜林养殖塘34.02公顷,主要位于光坡镇光坡村、潭油村西北侧、光坡镇大龙村与企沙镇牛路村交界处等。

港口区现有宜林滩涂仅有4.34公顷,可用于造林的空间很小,而宜林养殖塘虽有34.02公顷,但养殖塘退塘还林涉及用地征收、腾退问题,资金投入不足,农户意愿不高,开展恢复难度大。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可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两种方式。人为干扰小、自然条件优越的区域优先采用自然恢复方式,人为活动频繁、风浪大、病虫害影响严重的区域,需采取人工恢复。

第三节 保护成效

一、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2018年以来,港口区坚决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港口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建立红树林巡护制度、红树林资源破坏举报制度,落实防城港市关于设立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保护持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全区推行林长制,港口区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本级林长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红树林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红树林资源保护力度日益提高。

二、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2017年以来,港口区结合湿地保护修复和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等工作,先后实施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山心沙岛生态岛礁建设、黄泥潭红树林湿地生态减灾修复、光坡镇潭油红树林养护、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共计完成新造红树林6.67公顷、现有红树林修复152.53公顷。其中:已完成的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改造滩涂并新种红树林6.67公顷,更新优化红树群落,构建陆生植物-半红树植物-红树植物的植被格局,提高了红树林自我恢复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黄泥潭红树林湿地生态减灾修复项目拆除项目区内围海养殖塘埂3969米,潮沟带清淤疏浚土方量60万立方米,构建滨海过渡带植被群落,保护与修复红树林75.66公顷,红树林造林修复成效显著。

三、执法检查和宣传不断强化

近年来,港口区结合森林督查、环保督察等行动,持续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红树林地和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及绿网·飓风2021”专项行动中,先后多次对破坏红树林事件进行大排查,海洋、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打击各类非法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围垦、毁林养殖和砍伐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港口区持续加强红树林保护宣传工作,东湾红树林被列入GEF红树林国际示范II区,沙潭江铺鱼岭一带红树林保护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完美融合,通过在这些区域设立宣传和警示标牌,不断丰富红树林的保护宣传手段,社会各界保护红树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日益提升。

四、可持续利用形式不断多元化

港口区不断创新红树林可持续利用形式,积极探索红树林+生态旅游、红树林+科普教育、红树林+生态养殖、红树林+碳汇等多样化利用模式和路径,实现了红树林保护和利用的有效结合。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将部分红树林纳入其中,东湾红树林区结合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工作,配备了绿化及科普教育示范区等基础设施,为红树林科普宣教提供了坚实基础;山古渔村建设休闲农业示范区,将红树林保护、生态养殖、科普宣教融为一体。沙潭江红树林区域为地埋式水体自更新滩涂鱼类生态养殖系统的发源地,鑫润养殖有限公司与广东海洋大学共建的红树林海洋渔业(核心)示范区被认定为自治区三星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探索红树林种植与生态养殖耦合共存提供了重要范本。

第四节 存在问题

一、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

在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中,港口区主体划为重点开发区,作为北部湾重要的沿海港,开发强度大。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建设总体规划,在全市规划建设的8座港口码头中,有5座位于港口区,且集中于防城港东湾。此处是港口区红树林主要集中分布的区域,港口码头建设对于沿海用地的需求,将极大增加该区域红树林保护的压力。渔半岛、防城江河口以及企沙镇等区域由于城市、物流设施建设,同样需要进行大量项目开发,也会对红树林保护带来冲击。此外,当地群众围塘养鱼及游客在红树林区过度采摘揽钱,甚至采用高压水***采挖泥丁和贝类,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损害。保护和利用的突出矛盾,成为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未能明显扭转

港口区红树林树种以白骨壤等先锋植物组成的单优群落为主,生态系统仍不稳定。辖区内的红沙核电站、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源盛矿渣综合利用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多个工业开发主体均临海而建,长久以来,沿海周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遏制,导致了红树林的矮化、稀疏化及生物多样性的大幅度下降。部分区域由于围填海、硬质海堤建设等活动,造成岸线侵蚀崩塌、淤泥覆盖、生境破碎化,阻断了红树林和陆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导致了这些区域红树林的受损。目前,榕木江口、风流岭江湾、大冲口、山古渔村等地红树林不同程度的受损,生态系统整体质量不高,对这些区域的修复势在必行。

三、保护管理能力亟需加强

目前,在广西8个有红树林分布的县级行政区域中,仅港口区尚未建立红树林保护地或保护小区,这与港口区红树林资源数量及重要性不相符。红树林分布于自然保护地外,职责不清,管护人员匮乏,设施设备不完善,日常巡护难以保证,导致红树林保护处于一种松散状态。红树林监管手段落后,智能化、可视化、网格化的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对红树林的违法破坏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控。较为完整的红树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还未形成,不能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对红树林的开发和土地用途改变缺乏成熟可行的评价机制,严重制约了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

广西互花米草自东向西扩散,目前已入侵到钦州湾东岸,在企沙镇李屋一带已有零星分布,并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势;企沙镇李屋、太平坡、光坡镇红沙群岛附近已分布有少量无瓣海桑,防治压力剧增。部分区域鱼藤泛滥,导致红树不能进行正常光合作用,严重时甚至造成植株枯萎死亡,目前对鱼藤的防治尚无有效方法。部分地区藤壶、浒苔等污损生物泛滥,侵袭、迫害红树林生长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港口区红树林病虫害频发,多地受到广州小斑螟、柚木驼蛾等病虫害侵害。其中,2016年在东湾渔洲坪至小龙门一带红树林病虫害爆发面积最为严重,受灾面积超过了230公顷,导致该区域红树林大面积枯萎、死亡,事后虽然通过安装诱捕灯、人工诱捕、洒石灰水、生物农药等措施,使灾情得以抑制,但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病虫害预警机制,对病虫害爆发规律难以预判,事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红树林造林难度大

港口区红树林宜林地稀缺是导致难以进行人工种植红树林的主要原因之一。红树林生长和分布受地形地貌、潮位、海水盐度、海浪、气候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尤其对高程有严格要求,在低高程滩涂造林很难获得成功。港口区适合营造红树林的滩涂极少,恢复空间已经十分有限,而具有恢复潜力的各种养殖塘,也因退塘还林还湿成本高、养殖户意愿不足,导致实施宜林养殖塘人工造林难度大。

造林修复资金缺口巨大,是导致港口区红树林造林难度大的另一原因。红树林造林修复的难度远远高于陆地造林,所需的造林经费投入也高得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红树林造林经费投入标准还不到每亩400元,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造林单价过低就不能保证造林和抚育管理的质量,加上困难立地条件限制,容易出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情况。

此外,红树林造林对苗木具有严格要求,一般选用本地苗木,且育苗周期需达到23年。港口区目前没有固定的本地红树林种苗培育机构,难以有效保障适宜本地种植的健壮苗木,进一步加剧红树林造林难度。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适度恢复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妥善处理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港口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红树林。以保护和发展红树林资源、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为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红树林的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协调

立足红树林保护管理的实际,以重大问题为导向,针对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提出红树林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重大举措。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提高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尊重科学,因地制宜

遵循自然规律,让自然做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尊重客观实际,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树立生态系统全局意识,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找准宜林滩涂,区别化配种适宜不同滩涂生境的红树林树种。

四、坚持分级负责,多方参与

坚持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鼓励引导沿海地区居民、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营造全民参与红树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红树林保护修复责任全面落实,红树林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红树林保护空间布局和保护体系进一步优化,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合理实施红树林造林与生态修复,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升;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全面提升;红树林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实现对红树林可视化、智慧化保护。

2025年,完成新造红树林6.67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04公顷,港口区红树林面积稳定在710公顷并力争有所增长;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1处(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红树林纳入自然保护地比例达到26%;新建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3处,病虫害监测预警及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形成;设置红树林专职护林员岗位9个以上,专人管护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红树林调查、监测、科研体系更加完善,红树林可持续利用方式更加多元。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红树林资源保护范围包括: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规划范围总面积742.73公顷,包括:现有红树林704.37公顷,红树林专项调查确定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38.36公顷(宜林滩涂4.34公顷,宜林养殖塘34.02公顷)。

规划期内新设立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小区,自动纳入保护范围。

4-1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范围面积统计

单位:公顷

规划范围

区域面积

红树林

宜林滩涂

宜林养殖塘

合计

742.73

704.37

4.34

34.02

沙潭江街道

79.88

79.88

光坡镇

290.39

258.04

4.34

28.01

企沙镇

50.38

47.50

2.88

渔洲坪街道

200.25

200.25

王府街道

121.83

118.70

3.13

第二节 分区管理

一、管理区域类型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2020~2030年)》《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按照生态优先、兼顾发展的基本原则,将现有红树林和规划用于红树林恢复的区域划分为三类,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一)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指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必须采取严格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指生态区位重要,限制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三)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指规划用于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的区域。

二、分区布局

(一)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划分条件: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内的所有红树林。

具体范围:规划基准年,港口区无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规划期内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地或新认定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该区域;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发生调整、变化的,红树林的管理区域类型相应调整。

(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划分条件: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内的所有红树林,以及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

具体范围:广西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自治区重要湿地港口区范围内的所有红树林;广西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自治区重要湿地以外,港口区各乡镇沿海区域连片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分布于港口区沿海各村。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总面积622.17公顷,占现有红树林总面积的88.33%

规划期内,新公布的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该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红树林保护小区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该区域。

规划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以外区域新种植的红树林,不纳入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

划分条件:规划用于红树林造林修复的适宜恢复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

区域范围:广西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自治区重要湿地以外,港口区各乡镇沿海区域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分布于各乡镇(街道)沿海区域,总面积82.20公顷。

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内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造林成功后,经验收评估,按划分条件分别纳入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或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管理。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1. 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红树林及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

2. 除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项目外,禁止占用本区域红树林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需占用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编制红树林专项影响评价和生态恢复方案,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允许开展下列活动: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防灾减灾等活动以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的宣传教育、参观、旅游活动;因有害生物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等特殊情况,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工程、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预措施;已有供水、水利、防洪、交通运输等民生基础设施和其他线性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穿越或者跨越方式通过,并且无地面或者水面设施的线性基础设施的修筑;必要的航道通行、航道养护以及相关的航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国境边界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以及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军事演训活动等国家特殊战略需要。

(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

1. 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严禁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包括采矿、采石、采砂、工业开发、能源项目、开发区、房地产等破坏地貌景观和红树林的活动;严禁从事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

2. 除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项目外,禁止占用本区域红树林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项目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编制红树林专项影响评价和生态恢复方案,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 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允许开展下列活动: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允许开展的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标本采集、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宣传教育、参观、旅游活动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活动。

4. 利用、占用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红树林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

1. 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主要用于营造红树林和开展红树林修复,允许开展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允许开展的活动。

2. 除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项目外,禁止占用本区域内的红树林地。占用或征用本区域红树林地(含新造林地)的,除了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外,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异地恢复不少于占用面积的红树林地。

3.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免占用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内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本区域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应当在适宜区域重新划定可以满足红树林恢复条件的用地,确保红树林恢复用地总量不减少。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统筹红树林生态修复,开展涉及红树林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编制,确定红树林地权属,加强涉及红树林的海域使用管理;海洋主管部门应负责涉及红树林的沿海岸线整治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涉及红树林和红树林宜林滩涂的养殖和捕捞行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共同保护好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清晰界定红树林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红树林及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权属性质。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红树林的管护责任,与红树林资源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订立护林公约,加强红树林资源管护。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红树林以及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实行协议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

第二节 严格红树林空间和用途管控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继续将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按照有关管控规则实行严格保护。将红树林资源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差别化的空间和用途管控。根据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的管理要求,制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空间准入制度。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红树林地及红树林适宜恢复地,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管控红树林区域的各项活动,严格禁止占用红树林。对符合空间和用途管控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项目,因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占用红树林地和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组织开展前期论证和专项评估论证,督促项目建设主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手续,并做好保护和修复工作。对与红树林相近且有可能改变红树林所在河口水文情势、对红树林生长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主体加强对红树林湿地的影响分析,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降低影响。

第三节 加强红树林就地保护

在红树林资源集中分布且存在保护空缺的东湾,新建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并积极争取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有序将红树林纳入其中保护起来。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新建湿地公园的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依托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自治区重要湿地,持续加强红树林就地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将红树林湿地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符合国家重要湿地标准的,推动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第四节 实施红树林造林修复

一、修复现有红树林

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重点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恢复动物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增加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根据红树林不同现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对连片面积较大、生长状况良好的红树林,以封育+自然修复方式为主;对生长状况较差、零星分布、植株密度稀疏的红树林,以补植补种方式为主;对因立地条件、生境退化等原因导致成活率低的人工红树林,以生境修复+补植方式为主。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304公顷。

二、鼓励营造红树林

结合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盐度、波浪能量、宜林最低临界线、土壤沉积物、水温等指标进行调查和论证,充分利用零星地块,挖掘红树林造林潜力,积极探索宜林滩涂造林。鼓励有条件的育苗机构和企业开展本地红树林苗木繁育,通过本地化育苗或就近引进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种苗,解决种苗供应问题,提高造林保存率。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探索红树林宜林养殖塘腾退,科学恢复红树林造林立地条件。

第五节 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

树立生态系统全局意识,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新建自然保护地、红树林保护小区,将生活在红树林区域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等各种生物作为红树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整体保护。

加强滩涂资源的利用管理和巡护,严禁过度采捕和非法捕捞。依托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建设,设置必要的野生动物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加强对数量稀少的红树植物的保护力度,设置宣传、警示标牌,必要时设置隔离栏,杜绝人类活动干扰,改善生存条件,促进天然更新,逐步恢复种群数量。

第六节 加强有害生物防控

一、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开展互花米草整治行动,及时清除现有零星分布的互花米草,建立互花米草防控预警体系,加强对港口区可能出现互花米草入侵的重点区域监测预警,从源头阻止互花米草入侵,保障红树林生态系统安全。严格禁止在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工程中使用拉关木、无瓣海桑等外来红树植物;在无瓣海桑可能入侵的区域,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对已存在的无瓣海桑,通过清除后用本土红树植物替代的方式,开展生态改造,预防外来红树植物对本土红树林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二、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

开展红树林病虫害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广州小斑螟、柚木驼蛾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控制,坚持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探索、推广采用无人机投放天敌昆虫和生物制剂等先进技术,减少常规农药防治,有效控制红树林食叶害虫。在红树林连片集中区和病虫害常发区设立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建立红树林病虫害监测网络,强化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警,降低防治成本。科学合理种植半红树林带,构建陆生植物半红树植物红树植物的植被格局,通过招引红树林病虫害天敌昆虫,抑制红树林病虫害爆发,逐步提高红树林自我恢复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

三、加强敌害生物防治

开展本土敌害生物鱼藤分布基况调查,利用无人机航拍、遥感影像解译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摸清港口区鱼藤分布位置和面积,加强鱼藤敌害性和治理方法的研究论证,通过人工拔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或综合方法等,分区域、分阶段制定可行的鱼藤清除实施方案,抑制鱼藤对红树林的威胁。严格管控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海洋泡沫等入海污染源,严禁不经处理达标的陆地污染物直接排入红树林水体中,及时清理红树林区的海漂垃圾和污染物,改善红树林生长环境,减少团水虱以及藤壶等污损生物对红树林的危害。

第七节 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一、完善保护基础设施

结合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新建项目,推进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配备、升级管理和巡护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配备机动性好的巡护船只,提高应对红树林破坏事件处理响应速度。开展红树林资源保护可视化监测,配置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红树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在红树林集中分布区,设置宣传栏和警示标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在游客密集、人为干扰强烈的红树林分布区域及红树林修复区域设置必要的隔离栏,减少人类活动对红树林的干扰。

二、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和力量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优化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引进红树林保护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红树林专职管理职能科室或机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加强红树林所在地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巡护管理设施、设备。设置红树林专职护林员岗位,加强红树林一线巡护队伍力量,建立日常巡护工作制度和野外巡护全覆盖机制,及时处理日常巡护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节 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一、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

通过加强与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衔接,完善现有红树林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海洋、水文等监测站点和卫星遥感的作用,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红树林专项调查监测网络,实现港口区红树林全域可视化监控。落实自治区、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和监测周期,建立红树林资源定期调查和监测制度,开展常态化的红树林资源专项调查与生态监测。依托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红树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二、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评估

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等进行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评价补植的红树林质量及成效,对补植一年后红树林的成活率、生长情况等指标,补植三年后红树林的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第九节 加强科普宣教与可持续利用

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公益组织、民间自然保护机构的合作,利用世界湿地日、海洋日、地球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依托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宣教馆等平台,开展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活动,推动红树林生态文化进学校、社区、单位,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普及红树林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意识。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宣传,积极探索社会参与的方法和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红树林造林修复,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在严格保护红树林前提下,大胆探索红树林+生态旅游、红树林+生态养殖、红树林+碳汇等多样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结合沙潭江红树林地埋管道鱼类生态养殖、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及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红树林科学可持续利用,加速形成红树林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百姓富裕的多赢格局。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

第一节 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

在港口区东湾及沙潭江入海口区域,建设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将东湾一带190公顷红树林划入其中实施就地保护。完成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管理计划编制,设立和完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明确功能分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建设湿地生态监测中心,配置无人机自动巡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现代化技术设备,实时监测红树林生长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威胁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的有害生物、环境污染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红树林科普宣教展馆展厅等基础设施,将东湾湿地公园建成集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文化展示、科普宣教、科研监测、湿地观光体验和休闲游览为一体的综合性湿地公园。

第二节 红树林造林修复工程

采用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对现有红树林进行修复,探索推进宜林滩涂造林及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科学营造红树林。

一、现有红树林修复

现有红树林修复主要区域包括光坡镇大龙村、光坡村、栏冲村、潭油村、沙螺寮村、新兴村,企沙镇牛路村,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港社区、公车社区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等部分红树林群落,总面积约304公顷。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复任务。

(一)自然恢复

对于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林分质量好,红树林内有足够繁殖体,在去除人为干扰后可通过自然更新进行自我恢复的群落,可采取封育+管护为主的自然恢复。

1. 对于退化程度较轻、人为干扰强度大(包括采挖经济动物及畜禽养殖破坏)、覆盖度≥40%的红树林斑块,应在主要沟口、路口设置宣传、警示标牌,必要时在恢复区域外围设置隔离栏,减少人类活动干扰,防止畜禽破坏。

2. 对于平均树龄≥1年、天然更新幼树株数≥675/公顷、覆盖度<40%的红树林斑块,实施封滩育林,封育年限不少于3年。在封育期内,禁止围网捕捞、采挖经济动植物和放养畜禽等生产性活动。在封育区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宣传、警示标牌,标明封育区四至范围、面积、封育年限、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封育区边界可设置界桩或隔离栏。

3. 对于红树林斑块中因人为破坏形成的面积<400平方米的林中空地,排除人为干扰因素,并加强日常巡护,以促进自然恢复。

(二)人工修复

1. 对于覆盖度<40%的退化、次生低矮红树林。进行施肥管护,补植乡土红树植物。

2. 对于遭受破坏、敌害生物影响严重,受害或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占10%以上的群落。伐除受害林木、病腐木或枯死枝条。对遭受病虫害侵袭的林分,以生物防治为主。补植乡土红树植物。

3. 对于面积≥400平方米的林中空地。首先调查分析林中空地形成原因,消除影响红树林生长的胁迫因子,再根据生境条件选择适宜树种,按照《广西红树林造林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进行种植。

4. 对于覆盖度≥80%、长势衰退的林分。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抚育,伐除过密枝条或遭受损伤、病虫危害等长势衰退的林木。

5. 群落组成单一、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的林分。伐除长势衰退的林木,补植乡土红树树种,埋肥或接种菌肥的方法施肥,促进林分生长。

6. 对于因环境污染、工程建设、滩涂抬升等问题造成破坏的林分。(1)挖沟填滩。采用条带状填挖模式来提升滩面水平,从而满足恢复区的实际要求。(2)开沟引水。对于沉积引发抬升过高的潮滩,在涨潮时海水无法到达潮滩,尤其是前边缘偏高、向大陆一面偏低的潮滩,可在林区中挖掘潮沟,以便涨潮时将海水及时引入到红树林区之中。(3)改良土壤。改善滩地的土壤结构,条件充分时可改良砂质土壤,以提升土壤肥沃度。(4)对恢复场地进行科学整理,种植乡土红树植物。

7. 补植乡土树种应根据红树植物对潮位的适应能力设置不同树种,在低潮带以白骨壤、桐花树为主;中潮带主要种植白骨壤、桐花树、秋茄、红海榄;高潮带至潮上带主要种植木榄、红海榄等真红树以黄槿、水黄皮、海果、银叶树、杨叶肖槿等半红树植物。

二、红树林造林

在王府街道的小龙门(公车社区和沙港社区之间)潮滩,通过对高程较低滩涂采取抛石围界、土工布围栏、抽砂造滩、人造潮沟导流、盐沼草固滩等工程措施,改善滩涂宜林条件,参考当地生态演替规律选择相应树种,试验性开展宜林滩涂造林6.67公顷。造林采用2~3年生苗木,种植株行距为1×1米。具体造林技术措施参照《广西红树林造林修复技术指南》(试行)。造林后定期监测人为活动、浒苔、污损动物等危害情况,及时消除威胁因子。

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三、珍稀濒危红树物种保护

开展珍稀濒危红树植物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珍稀濒危红树种类、分布和保存现状。结合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将港口区渔洲坪一带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银叶树古树、榄李纳入其中实施重点保护。加强对榄李等树种生境保护和修复,促进种群天然更新。开展珍稀红树植物种苗繁育和人工恢复,逐步恢复种群数量和分布面积。

第三节 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

一、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建设项目

依托规划新建的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在东湾(渔洲坪东侧)、潭油、小龙门建设3处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配备前端视频监控和后端预警平台,配合日常巡护,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广州小斑螟、柚木驼蛾等红树林主要病虫害的防控与治理。

二、鱼藤清理项目

开展鱼藤基况调查,全面摸清鱼藤分布区域和危害程度,通过人工拔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或综合方法,对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等鱼藤危害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清理,并加强对鱼藤危害区域红树林的恢复。结合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对鱼藤侵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红树林区鱼藤分布范围变化情况,对于尚未遭受危害的区域,加强防范措施,逐步扩大鱼藤清理范围,抑制本土敌害生物对红树林的威胁,改善红树林生境。规划期末,治理鱼藤20公顷。

三、半红树林带营造项目

在潭油、坡坪等重点区域,结合已有的半红树林,利用零星地块,通过补植补种、现有林修复等措施,营造以黄槿、杨叶肖槿、银叶树、海果等乡土植物混合种植为主的半红树林带2公顷,修复海岸带植被,提升生态系统和食物链网的稳定性,抑制虫害爆发。

四、外来物种预防与治理项目

(一)监测预警体系建立

在光坡镇大冲口、红沙村附近各布设1处外来物种监测预报点,结合可视化监控站点布设项目,对钦州湾西岸进行全面布控,重点开展互花米草、无瓣海桑等外来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其扩散的数量动态和早期生长的时空动态,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早发现早清除,从源头阻止外来物种入侵。

(二)外来物种清除

对于已入侵企沙镇部分区域的小范围互花米草和无瓣海桑,及时清除,防止扩散。采取刈割+遮荫的综合物理防治法,首先割除互花米草地上部分植株,集中清理,然后用遮阳网覆盖在割除区域,阻断互花米草光合作用,抑制互花米草地下根茎生长,防止再次萌发。已入侵的无瓣海桑,由于数量少,分布零星,采用发现一株伐除一株的方式,防止扩张。

第四节 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

设置隔离栏1千米,设置一批界碑、界桩、宣传栏和警示标牌,减少人类活动对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快生态系统恢复。配备1艘巡护执法船只,用于提高常规巡护工作效率和质量。配备1套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含3台无人机),2台双筒望远镜,3台巡护照相机,用于开展常规巡护、监测和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

二、湿地公园以外区域

在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范围以外红树林集中分布的和平社区、沙港社区、潭油村、沙螺寮村、新兴村、金海湾社区等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域和修复区域,设置隔离栏1千米;设立宣传栏、警示标牌等红树林保护标识系统。配备1艘巡护船只,1辆巡护车辆,9辆巡护电动车,用于提高常规巡护工作效率和质量。配备1套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含3台无人机),3台双筒望远镜,5台巡护照相机,用于开展常规巡护、监测和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

第五节 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依据港口区红树林资源分布现状,按照属地聘请,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行政区划为依据,在红树林分布的各镇(街道办)聘请红树林专职护林员9名,其中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光坡镇、王府街道各2名,渔洲坪街道(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以外范围)、沙潭江街道、企沙镇各1名。与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签订合同,制定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管辖范围、管护职责、薪酬发放标准等内容。

将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统一纳入红树林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常态化的红树林管理巡护队伍培训制度,补充配备无人机、巡护执法船只等巡护设备,定期组织红树林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红树林管理、巡护、执法所有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每一名管护、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巡护人员、执法人员对红树林的保护意识与责任感,提高的综合素质,形成常态化、网格化巡护检查体系。

第六节 红树林监测监管工程

一、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依托自治区红树林资源监测与成效评估工作,同步于2023年、2025年各开展一次港口区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与修复成效评估。监测内容包括红树林植被、其他生物群落、生境条件、生态过程等。修复成效评估主内容为红树林植被恢复、动物群落的恢复、生境条件的恢复、威胁因素的消除、重要生态功能的恢复等。结合自治区、防城港市相关工作,开展红树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及生态状况监测,每年发布一次红树林资源变化情况和生态状况。

二、红树林资源保护可视化监管项目

依托森林资源管理管理平台、智慧林长制平台等,引进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网络终端连接监测视频实施远程监控,进行红树林监测信息化、可视化建设,实现红树林保护区域全范围可视化监控。规划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站点共计20个,具体布设位置为:光坡镇7处,位于工业南路中段、潭油村蚂蟥田、潭油沙潭岭、栏冲村海堤、沙螺寮村沙田墩、新兴高山岭、新兴巴栏地;企沙镇6处,位于望月台、飞斗潭、山古渔村、虾萝村泊傲岭、沙田岭西侧、企沙新区污水厂西侧;王府街道1处,位于沙港社区箔傲山;渔洲坪社区5处,位于建政路与嵩山南路海边、建政路元一苑、渔洲坪红星小区对面、港口区海洋局、珠砂港社区东湾物流园区旁海边;公车镇点位1处,位于盛隆7号门停车场。

第七节 红树林科普宣教工程

一、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科普园项目

在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打造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科普园,仿照完整的原生性红树林海岸带植被复合生态系统,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滨海生态系统科普体验室内外展园,展示以红树林为主的滨海珍稀植物,开展红树林繁育研究和红树林科普宣教展示,通过寓教于乐、回归自然的创新型科普宣教方式,打造讲解+体验+探索相结合的科研教育基地。

二、防城港西岸红树林科普展示长廊项目

利用市政广场范围内红树林及已有设施,建设、完善规模为2.5千米的红树林科普展示长廊,设置宣教牌,开展科普宣教展示,以打造成城市名片为目标,开发涵盖自然研究、湿地教育、知识拓展等领域的精品研学课程,塑造湿地研学品牌,定期举行湿地文化节、节事活动、湿地摄影大赛等科普宣传活动,打造全国独具特色的红树林沿海科普长廊。

   第七章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第一节投资估算

       一、估算范围

投资估算范围包括规划期内实施的红树林就地保护、造林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监测监管与科普宣教等七大工程的重点项目。

二、估算结果

七大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8718.30万元其中:

(一)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投资3541万元;

(二)红树林造林修复工程投资2910.22万元;

(三)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投资760万元;

(四)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232.5万元;

(五)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135万元;

(六)红树林监测监管工程639.58万元;

(七)红树林科普宣教工程500万元。

第二节资金来源

依据《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并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参照《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执行。

一、中央财政投资

根据《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自然资源部利用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现有红树林修复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可请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的沿海防护林工程资金,用于开展红树林营造和保护修复工作。可通过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筹集资金用于开展红树林营造和保护修复。

二、自治区财政投资

通过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等相关渠道,重点支持红树林就地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科研监测与宣教和红树林可持续利用示范。

三、市、县财政投资

结合防城港市和港口区本级财力状况,在红树林就地保护、红树林营造(包括宜林养殖塘腾退)、现有红树林修复、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科研监测与宣教、可持续利用示范等方面安排建设资金。

四、其他投资

用好用活自然资源部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开展红树林造林,在验收合格后兑换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探索红树林保护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积极通过各类金融机构申请开发性、政策性贷款资金,用于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推动红树林造林修复主体享受开发性、政策性贷款资金补贴。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捐赠资金或认养红树林,增加社会资本的投入。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的红树林保护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以及保障措施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对纳入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将红树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红树林相关主管部门建沟通与交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红树林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

第二节完善制度体系

结合林长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红树林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红树林保护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管理体制。落实红树林占补平衡政策、宜林养殖塘退出政策、征收补偿办法和红树林生态补偿制度等。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政策,积极加大红树林造林面积。全面建立完善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红树林资源督察制度、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红树林资源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继续推行并完善红树林资源社区共管新模式。

第三节强化责任考核

落实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职责。将红树林资源保护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红树林保有量、红树林保护率、红树林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实行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和红树林保护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第四节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力度争取重点区域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湿地保护修复资金、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相关资金,为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提供资金保障。积极沟通协调上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力度。将红树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自有资金在自营土地上种植红树林。

  第五节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红树林保护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由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机制和重大工程监测评估体系,结合职能抓好主要指标及任务的细化分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第六节引领全民参与

进一步强化红树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在沿海地区有红树林分布的乡镇、村庄、港口、码头、旅游景点设置宣传牌,印发有关的宣传资料,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渠道,加强红树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红树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积极招募红树林保护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在广大在校学生中开展红树林保护知识教育,培育全社会公民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奖励各种为保护红树林、爱护红树林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到红树林保护行动中来。

附表1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12025年)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起止年限

(一)红树林就地保护工程

1

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项目

在港口区东湾及沙潭江入海口区域,建设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将东湾一带190公顷红树林划入其中实施就地保护。完成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管理计划编制,设立和完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明确功能分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湿地生态监测中心、红树林科普宣教展馆展厅等基础设施,配置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科研监测、宣教等工程。

3541

20212025

(二)红树林造林修复工程

2

现有红树林修复项目

采用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修复,修复区域包括大龙村、栏冲村、牛路村、渔洲坪、沙港社区、沙螺寮村、潭油村、和平社区、光坡村、新兴村、公车社区等部分红树林群落,总面积约304公顷。

2270

20212025

3

红树林造林项目

在王府街道的小龙门(公车社区和沙港社区之间)潮滩,通过对高程较低滩涂采取抛石围界、土工布围栏、抽砂造滩、人造潮沟导流、盐沼草固滩等工程措施,改善滩涂宜林条件,参考当地生态演替规律选择相应树种,试验性开展宜林滩涂造林6.67公顷。

440.22

20212025

4

珍稀濒危红树物种保护项目

开展珍稀濒危红树植物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珍稀濒危红树种类、分布和保存现状。结合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将港口区渔洲坪一带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银叶树古树、榄李纳入其中实施重点保护。加强对榄李等树种生境保护和修复,促进种群天然更新。开展珍稀红树植物种苗繁育和人工恢复,逐步恢复种群数量和分布面积。

200

20212025

(三)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

5

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建设项目

依托规划新建的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在东湾(渔洲坪东侧)、潭油、小龙门建设3处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配备前端视频监控和后端预警平台,配合日常巡护,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广州小斑螟、团水虱、藤壶、鱼藤等有害生物的防控。

150

20212025

6

鱼藤清理项目

开展鱼藤基况调查,全面摸清鱼藤分布区域和危害程度;对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等鱼藤危害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清理,并加强对鱼藤危害区域红树林的恢复。结合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对鱼藤侵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红树林区鱼藤分布范围变化情况,对于尚未遭受危害的区域,加强防范措施,逐步扩大鱼藤清理范围,抑制本土敌害生物对红树林的威胁,改善红树林生境。规划期末,治理鱼藤20公顷。

400

20212025

7

半红树林带营造项目

在潭油、坡坪等重点区域,结合已有的半红树林,利用零星地块,通过补植补种、现有林修复等措施,营造以黄槿、杨叶肖槿、银叶树、海果等乡土植物混合种植为主的半红树林带2公顷,修复海岸带植被,招引天敌昆虫,逐步提高生态系统和食物链网的稳定性,抑制虫害爆发。

60

20212025

8

外来物种入侵预防与治理项目

在光坡镇大冲口、红沙村附近各布设1处外来物种监测预报点,结合可视化监控站点布设项目,对钦州湾西岸进行全面布控,重点开展互花米草、无瓣海桑等外来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其扩散的数量动态和早期生长的时空动态,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从源头阻止外来物种入侵。

对于已入侵企沙镇部分区域的小范围互花米草和无瓣海桑,及时清除,防止扩散。采取刈割+遮荫的综合物理防治法,首先割除互花米草地上部分植株,集中清理,然后用遮阳网覆盖在割除区域,阻断互花米草光合作用,抑制互花米草地下根茎生长,防止再次萌发。已入侵的无瓣海桑,由于数量少,分布零星,可采用发现一株伐除一株的方式,防止扩张。

150

20212025

(四)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9

湿地公园以外区域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置界碑、界桩、隔离栏、宣传栏和警示标牌一批,购置红树林巡护执法船、巡护电动车等巡护交通工具一批,购置望远镜、照相机等巡护设备一批(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管护设施、巡护交通工具与巡护设备,所需投资在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项目中安排,不计入本部分预算中)。

232.5

20212025

(五)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10

红树林专职护林员补助与管护队伍培训

聘请9名红树林专职护林员,制定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并签订管护协议。

135

20212025

(六)红树林监测监管工程

11

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区域生态环境本底调查与***监测,每年发布一次红树林资源变化情况和生态状况。并针对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开展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成效评估,评估年份分别为2023年、2025,共2次。

240

20212025

12

红树林资源保护可视化监管项目

依托森林资源管理管理平台、智慧林长制平台等,引进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网络终端连接监测视频实施远程监控,进行红树林监测信息化、可视化建设,实现红树林保护区域全范围可视化监控,规划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站点共计20个。

399.58

20212025

(七)红树林科普宣教工程

13

防城港东湾红树林科普园项目

依托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在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打造防城港东湾红树林科普园。仿照完整的原生性红树林海岸带植被复合生态系统,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滨海生态系统科普体验室内外展园,展示以红树林为主的滨海珍稀植物。

所需资金在公园建设工程中安排

20212025

14

防城港西岸红树林科普展示长廊项目

依托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在西岸环海大道沿海人行道建设规模为2.5千米的红树林科普展示长廊,设置一定数量的宣教牌,同步开展红树林繁育研究和红树林科普宣教展示。

500

20212025


附表2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12025年)投资预算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

(万元)

备注

合计

8718.3

1

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

3541

1.1

湿地保护修复

1861

保护管理站

m2

100

0.5

50

包括房屋建筑和内部装修

隔离栏

km

1

50

界碑界牌

1

16

执法船只

1

50

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

1

100

包括3台无人机

照相机

1

3

3

望远镜

1

2

2

红树林巡护管理

1

850

日常巡护、监控、监测、有害生物防控等

海岸栖息地保护

1

50

巡护、监控、监测等

湿地污染综合治理

1

220

海洋垃圾、污损物清理整治等

近海滩涂微生态修复

1

270

湿地多样性恢复

1

200

1.2

科普宣教

1260

红树林湿地博物馆建设

500

包括建筑和展示设施设备

湿地宣教中心建设

260

包括展览室、多媒体展示设施

红树林科普园建设

500

包括建筑、展示设施设备、宣传牌等

1.3

科研监测

420

湿地生态监测中心

1

120

设置管理综合楼、配置实验室、监测分析仪器设备

湿地公园本底调查

1

150

湿地动态监测

5

20

100

湿地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1

50

包括微机机房建设,网络建设等硬件建设及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

2

红树林造林修复工程

2910.22

2.1

现有红树林修复项目

2270

人工修复65公顷,自然恢复244公顷

海洋垃圾清理

5

100

500

水动力恢复、整地等生境修复

hm2

8

10

80

人工修复红树林60公顷中,需进行生境修复的区域为8公顷

苗木费用

hm2

65

20

1300

苗木数量按8000/hm2(包括后期补植),苗木价格按平均25/株计

种植人工费

hm2

65

5

325

后期管护

hm2

65

1

65

包括管护、追肥、病虫害防治等

2.2

红树林造林项目

440.22

水动力恢复、整地等生境修复

hm2

6.67

10

66.7

苗木费用

hm2

6.67

50

333.5

苗木数量按20000/hm2(包括后期补植)测算,苗木价格按平均25/株计

种植人工费

hm2

6.67

5

33.35

后期管护

hm2

6.67

1

6.67

包括管护、追肥、病虫害防治等

2.3

珍稀濒危红树物种保护项目

1

200

珍稀濒危物种资源调查、监测;保护隔离栏、警示牌设置等

3

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

760

3.1

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建设项目

3

50

150

设备购买,安装、维护

3.2

鱼藤清理项目

hm2

20

20

400

3.3

半红树林带营造项目

hm2

2

30

60

3.4

外来入侵物种预防与治理项目

150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2

50

100

设备购买,安装、维护

互花米草与无瓣海桑清除

1

50

4

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32.5

4.1

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公园

所需资金在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中安排

4.2

湿地公园以外区域

232.5

隔离栏建设

km

1

50

宣传牌警示牌

1

10

巡护船只

1

50

巡护车辆

1

10

巡护电动车

9

0.5

4.5

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

1

100

包括3台无人机

照相机

5

1

5

望远镜

3

1

3

5

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5

27

135

聘请红树林专职护林员9人,3万元/·

6

红树林监测监管工程

639.58

6.1

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240

年度变更调查及生态监测

5

40

200

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2

20

40

6.2

红树林资源保护可视化监管项目

1

399.58

《港口区红树林生态保护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预算投资

7

红树林科普宣教工程

500

7.1

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科普园项目

所需资金在东湾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中安排

7.2

防城港西岸红树林科普展示长廊项目

km

2.5

200

500

包括栈道建设、宣传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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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5:13:4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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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丝路旅博会吸引国内外旅行商深入洽谈
  47. 全省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会议召开
  48. 九三学社陕西省委会十二届四次全会召开
  49. 我省体育系统合力备战全运会
  50. 高考网上报名12月1日至7日进行
  51. 多部门联合印发规划建设大西安立体综合交通发展体系
  52. 让信访工作走上法制道路
  53. 我省专题部署2015年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54. 陕西舞台艺术创作出现井喷
  55. 山阳山体滑坡事故已有58名失踪人员家属签署补偿协议
  56. 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01元
  57. 陕西将建中国首座考古博物馆
  58. 陕将建立休闲农业动态管理机制
  59. 今明两年我省将开建16条高速公路
  60. 省委办公厅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61. 陕西省国有企业党建成果汇报展开展
  62. 前10月各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1
  63. 我省四大举措提高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效率
  64. 陕西省军区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
  65. 第十二届全运会陕西省体育代表团成立
  66. 陕西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67. 我省明确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六大重点
  68.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势头好迈进全国第一方阵
  69. 我省表彰40名美德少年
  70. 我省将建立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71. 我省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初显成效
  72. 陕北红军传人走上阅兵场抗战中曾歼敌10万余人
  73. 娄勤俭在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认真学习全面加强我省国企党建和改革工作
  74. 今年全省将新增1000个行政村通宽带
  75.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出台
  76. 三大区域全面发展战略研究调研座谈会在榆林召开
  77. 我省推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丛书铭记
  78. 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
  79. 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在西安举行
  80. 陕西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81. 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专题会召开
  82. 省级统战系统举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
  83. 前5月我省粮食购销量均高于上年同期
  84. 省铁腕治霾办通报二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
  85. 省委常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
  86. 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首次超过500亿
  87. 中国梦文艺创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
  88.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修改
  89. 陕西大剧院启用仪式暨丝路文化交流活动举行
  90. 宝成铁路略阳段山体崩塌致多趟列车运行受阻
  91. 我省产生两家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实践基地
  92. 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93. 全省反恐怖工作会议召开
  94. 2017年高考今日开始
  95. 我省检查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
  96. 发展茶产业让陕南百姓富起来
  97. 团省委开通青年之声陕西互动社交平台
  98. 我省全面放宽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
  99. 三星电子快速干道建成通车
  100. 陕港企业对话跨境投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