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基本电费财政补贴政策的告知书
关于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基本电费财政补贴政策的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2020]14号),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0)53号),对满足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2020年3月自然月的大工业电量达到去年同期的80%或2020年4月自然月的大工业电量达到去年同期的100%。去年同期未投产或停产的大工业用户,其基数电量为0。 二、补贴方式 大工业用户先将应缴纳的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等全部缴纳给电网企业,然后缴纳的基本电再由财政直接补贴给大工业用户,无需客户申报。 三、补贴流程 1.用电后次月15日前电网企业统计符合免收基本电费条件的大工业用户清单和应免收的金额,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市县工信部门。 2.市县工信部门收到清单和报告后及时审核确认,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审核。市县财政拨付市县负担的50%补贴资金。 3.自治区工信厅牵头拟定自治区资金安排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4.自治区财政厅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资金安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下达自治区负担的50%资金。各市县财政收到自治区资金15日内拨付到相关企业。 客户最终收到补贴的时间以政府工信、财政部门的工作流程为准。 四、用电客户核对信息 大工业客户应核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的营业执照名称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电费***信息保持一致,若信息不全或需变更,请在2020年4月10日前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名称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电费***信息不一致且逾期未变更,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如期核拨的,则由大企业用户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可联系客户经理沟通。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