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史书保护长安故事
古树名木定义:树龄达到1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为名木。
一棵古树,就是一部绿色的史书,是活着的历史坐标,是能与人类对话的生命地标。连日来,为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我市长安区、灞桥区有序开展古树名木巡查巡护工作。
灞桥区林业局会同洪庆派出所,深入开展区域内秦岭保护区古树名木暨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巡查检查。全面检查秦岭保护区的古树名木管护和生长情况,摸排破坏古树名木案件线索,依法严打整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向周边群众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挖掘讲述古树名木故事,厚植历史文化底蕴,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热情。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生人为破坏古树名木及乱捕乱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长安区林业局全面普查区域内270株古树名木和3个古树名木群,通过制定方案,成立专业普查队伍,对全区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体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详细调查每株古树的树龄、胸径、树高、冠幅、长势、生境及存在问题等。截至目前共完成韦曲、郭杜、黄良、鸣犊、魏寨、杨庄等街道109株古树名木的调查工作。
古树名木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下一步,市资源规划局将继续加大保护古树大树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意识,增强全民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同时,对部分散生的一级古树名木设立保护警示牌,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2021年以来,市资源规划局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于2022年10月公开发布调查结果。全市共有212株树木符合《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认定标准,其中一级保护古树19株,二级保护古树46株,三级保护古树147株。
保护古树名木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0年11月22日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就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办公室、长安、灞桥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