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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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市发改函〔2019〕1137号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7.00元降低到15.20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5.00元降低到13.20元。
二、你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函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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