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8号)
欧积(身份证号码:4406021931******17):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十二座1602房的直管公房,经核查,你名下拥有自有住房,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55号,建筑面积55.78平方米,占1/3,即18.59平方米;你配偶钟妙珍名下拥有自有住房,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高基街120号三座301房,建筑面积69.05平方米,占1/7,即9.86平方米。共同居住人欧毅的配偶招燕霜名下有四间房屋,分别为: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南社区洙泗312号,建筑面积488.06平方米;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南社区洙泗514号,建筑面积306.53平方米;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南社区洙泗***号,建筑面积366.89平方米;南海区桂城街道锦绣大街4号二幢501房之一,建筑面积49.74平方米。你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已超出我区保障标准,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2002修正)》第十一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及第三十四条、《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佛山市禅城区公租房(含区属直管公房)清退实施方案》第四-(一)-7条的规定,你家庭不符合保障资格,应退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我中心启动清退,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8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8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8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祖庙房管所(地址: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12座二楼祖庙房管所)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8号),请联系8232186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7日
***:《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