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0市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对于涉洪山区问题,区委、区政府诚恳接受,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省序号50(市序号19)整改任务拟于近期申请销号,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三、整改工作情况
洪山区完成辖区内位于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的清理普查工作,均已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
1.对辖区内7个湖泊位于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进行清理普查,并书面提交《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湖边塘基本情况统计表》至市水务局,经核查我区湖边塘均已划入湖泊保护区。
2.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监测、湖泊岸线闸口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查,对发现可疑点位进行现场核查,我区无填湖占湖问题发生。
特此公示,公示10天。联系电话:87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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