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乡振发〔2021〕32号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靖乡振发〔2021〕32号
靖西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地州镇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镇负责实施的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5个,涉及资金425.12万元单列下达给你们(详见***1),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有关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管,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
三、项目尽可能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
四、项目设计及建设的技术标准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五、从2021年8月起,每月20日将***2报送市乡村振兴局。***2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凌皓,联系电话 0776—6226600, 邮箱:jxfpxmg@163.com。
***:
1. 地州镇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2. XX乡(镇)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度统计表
3. 项目建设规范要求
靖西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