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0年7月1日至7月21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八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知,涉及我县七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林陈春林风味小吃店自制销售的油条
(一)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8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对隆林陈春林风味小吃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分别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8日)进行抽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0年广西百色评价性抽检计划),该产品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在2020年7月1日和7月20日收到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7月2日及7月21日向隆林陈春林风味小吃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两批次不合格油条加工销售数量共计60根,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风味小吃店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该风味小吃店两次抽检不合格原因相同,都是加工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2020年7月3日我局已对隆林陈春林风味小吃店进行立案调查,对第二次抽检不合格情况合并进行立案调查。
二、隆林周丽饮食店自制销售的油条
(一)2020年6月11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林周丽饮食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6月11日)进行抽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0年广西百色评价性抽检计划),该产品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2日向隆林周丽饮食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该批次油条加工销售数量为12根,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饮食店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2020年7月3日我局对隆林周丽饮食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隆林嘉欣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
(一)2020年6月11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林嘉欣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6月11日)进行抽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0年广西百色评价性抽检计划),该产品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2日向隆林嘉欣早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该批次油条加工销售数量为20根,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早餐店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2020年7月13日我局对隆林嘉欣早餐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隆林品创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车螺
(一)2020年6月11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林品创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车螺(购进日期:2020年6月8日)进行抽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0年广西百色评价性抽检计划),该产品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4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7日向隆林品创海鲜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该批次车螺销售数量为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海鲜经营部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2020年7月8日我局对隆林品创海鲜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五、隆林梁益平蔬菜摊销售的西红柿
(一)2020年6月9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林梁益平蔬菜摊销售的西红柿(购进日期:2020年6月9日)进行抽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0年广西百色评价性抽检计划),该产品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4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7日向隆林梁益平蔬菜摊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该批次西红柿销售数量为3.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蔬菜摊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2020年7月16日我局对隆林梁益平蔬菜摊进行立案调查。
六、隆林杨小路早餐店自制销售的花生麻球
(一)2020年6月17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林杨小路早餐店自制销售的花生麻球(加工日期:2020年6月17日)进行抽验,该产品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2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21日向隆林杨小路早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该批次花生麻球加工销售数量为60个,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早餐店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2020年7月22日我局对隆林杨小路早餐店进行立案调查。
七、隆林李武馀烧卤店自制销售的卤猪耳朵
(一)2020年6月17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林李武馀烧卤店自制销售的卤猪耳朵(加工日期:2020年6月17日)进行抽验,该产品经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7月2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21日向隆林李武馀烧卤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情况如下:该批次卤猪耳朵加工销售数量为3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我局责令该烧卤店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2020年7月22日我局对隆林李武馀烧卤店进行立案调查。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