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管理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受理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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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8日发表
管理区各动物饲养场(户):
为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桂渔牧财〔2016〕88号)要求,经我局研究,确定管理区各乡镇的养殖场(户)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受理单位为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水产畜牧兽医站,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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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4:17: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