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龙湾6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建设项目位于麦岭镇长春村委长春村1组,拟征收土地面积0.1824公顷。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情况
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其他果园0.1824公顷。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建设项目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四、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富政规〔2020〕4号)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
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贺人社规〔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被征收土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麦岭镇综合执法队(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