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茧场沟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小(1)型水库茧场沟水库划界工作。结合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茧场沟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具体参见***),现将茧场沟水库水利工程划界成果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管理及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批准规划设计文件中已经明确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的,从其规定。批准规划设计文件中已经明确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的,从其规定;未明确的,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及库区管理范围线总长度3414.74m,管理范围面积306016.19㎡。
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根据《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规定水库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二千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的区域”。
二、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历史划界成果及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茧场沟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报告。茧场沟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岫岩县政府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实名查阅。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人: 邹泽明
联系电话: 7824482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ggg22926@163.com
***: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茧场沟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
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