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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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以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名义负责对在光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实施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委托期限为3年,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详见***)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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