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案件名称:安居区东禅镇某商贸涉嫌销售侵犯“云南白药”牙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1日,我局接到关于安居区东禅镇某商贸涉嫌售卖假冒“云南白药”牙膏的投诉举报。2022年5月1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居区东禅镇某商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其店中查获“云南白药”牙膏26盒,净含量:100g/盒,其中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157334,F1320240106A的21盒,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328631,F1320230109A的5盒,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云妆20160015,生产厂家: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云南白药”牙膏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涉案“云南白药”牙膏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人员鉴定,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鉴定意见,认定安居区东禅镇某商贸经营的留兰香型100克“云南白药”牙膏,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157334,F1320240106A的21支,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328631,F1320230109A的5支,均非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未授权其他公司及个人使用“云南白药”注册商标。因此,上述“云南白药”牙膏侵犯该公司“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侵权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经我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云南白药”牙膏依法实施扣押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2022年6月6日上午,安居区东禅镇某商贸经营者邹某某到我局东禅所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涉嫌侵权的“云南白药”牙膏是2022年3月张某送货***的,其共购进留兰香型“云南白药”牙膏100克的2盒,每盒21支,共42支,其中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157334,F1320240106A的21支,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328631,F1320230109A的21支,已销售16支,剩余5支,进价:17.5元/支,售价:23元/支,该批云南“云南白药”货值金额为823元。当事人未建立健全进货台账,不能提供供货商经营资质和进货票据,也未能提供上述“云南白药”牙膏供货商的经营信息。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假冒“云南白药”牙膏;2.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当事人的处罚起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对侵犯驰名商标“云南白药”权益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保护了驰名商标“云南白药”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了商标权利人的拥护欢迎。准确贯彻了***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对以后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