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二期工程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建昌镇、牤牛营子乡
项目投资:14149.46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滚水坝拆除及支流清淤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鹏,182****8789 邮箱:***2056763@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0417-2836299 邮箱:120233569 @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ykhbgs.com/article/show/139/26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