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紧盯关键少数出实招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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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中共来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来宾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的实施方案》,明确规范市县两级如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创新了述法形式、评议方式和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的模式,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
该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述法的主体、述法的内容、述法的方式方法、述法的程序步骤、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对述法工作予以明确。
一是使各级负责实施考核的述法主体清晰明了。将述法的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市级负责实施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处级领导的主要负责人;县级负责实施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县级党政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述法但不纳入测评的对象,主要是列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年度考核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二是对述法主体测评的内容以“民主评议表”形式予以明晰。严格对照上级文件要求的述法内容和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别制定适合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参照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的3种民主评议表,既方便考核部门实施操作,又帮助不同部门主要负责人清晰了解自己的职责内容,进而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
三是述法和评议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明确了每年在两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口头述法的补充方式,通过口头述法让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了通过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以评议,让述法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明确述法主体的年度述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同部署、同推进,并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述法主体与组织部门年度考核的对象完全一致,将组织部门考核的除党政部门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参照执行考核对象范围,便于党委交流任用干部时更加全面的了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情况;要求列入组织部门年度考核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法治建设学习情况、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书面述法,以不断提升其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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