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203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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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3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梁歆 | 2021年12月16日9时5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绿江石灰厂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梁歆驾驶号牌为:粤09-39432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2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4号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上路行驶案 | 张能武 | 2021年12月16日10时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绿江石灰厂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张能武驾驶号牌为:(无牌无证)多功能拖拉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教育和责令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3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5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吴根师 | 2021年12月16日10时05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绿江石灰厂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吴根师驾驶号牌为:湘11-N119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4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6号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上路行驶案 | 吴明忠 | 2021年12月16日10时28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驮卢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吴明忠驾驶号牌为:(无牌无证)多功能拖拉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教育和责令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5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7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冯能新 | 2021年12月16日10时57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那隆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冯能新驾驶号牌为:桂08-3286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6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8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农朝程 | 2021年12月16日11时1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那隆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农朝程驾驶号牌为:桂14-18579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7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09号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上路行驶案 | 黄山 | 2021年12月16日11时15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那隆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山驾驶号牌为:(无牌无证)多功能拖拉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教育和责令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8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0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黄运球 | 2021年12月17日10时15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运球驾驶号牌为:湘11-B2893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9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1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何述忠 | 2021年12月17日10时2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何述忠驾驶号牌为:桂14-1767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0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2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王仲秀 | 2021年12月17日10时3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王仲秀驾驶号牌为:桂14-37327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1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3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王伟禄 | 2021年12月17日10时3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王伟禄驾驶号牌为:桂14-37327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2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4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黄云龙 | 2021年12月17日10时48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云龙驾驶号牌为:桂14-0326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3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5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黄景逢 | 2021年12月17日11时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景逢驾驶号牌为:粤0934287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4 | 崇农(农机)简罚(2021)第216号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上路行驶案 | 蒙贵平 | 2021年12月17日11时1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蒙贵平驾驶号牌为:(无牌无证)多功能拖拉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教育和责令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7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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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7:00: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