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陵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18 年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好“教育扶贫行动”,按照《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开发办(综)字[2018]15号文件要求,2018 年我县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并被省内外高校录取就读一本专业、二本 A 类和B 类专业大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二)审核认定程序
1、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公正公开,社会监督”的认定原则,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实施资助,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2、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向县扶贫开发中心填写并提交申请(见***),并提供相关录取证明材料(包含:高考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询打印的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晋城通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县扶贫开发中心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一是审核建档立卡在档情况,对申请学生身份信息与本县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必须学生本人在档。二是审核大学录取信息,对学生提交的2018 年普通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上述审核均通过者,可获资助资格。
4、公示学生名单。县扶贫开发中心将拟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对象高考分数、被录取大学名称、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资助金发放办法
1、资助金拨付到人到户。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县扶贫开发中心按照确定的贫困生资助名单,协调县财政部门直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账户。
2、加快资助金发放进度。为缓解贫困大学生入学期间的经济困难,我县加快资助金的发放进度,确保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金发放完毕。
3、保管备案资助档案。县扶贫开发中心要做好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整理备案工作,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申报资料、资助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作用,齐心协力抓好教育扶贫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设置监督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标注教育扶贫大学生资助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受资助信息必须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
(四)宣传扶持政策
各乡镇通过网络、电视广告、报纸、媒体、发放张贴宣传告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扶贫大学生扶持政策。尤其要充分发挥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作用,宣传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此项精准扶贫政策。
(五)扩大社会效应
为进一步扩大教育扶贫政策的良好社会效应,要举办教育扶贫资助金发放仪式,同时宣传受资助学生成材典型,激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达到教育扶贫政策精准帮扶效果。
陵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