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明盛旺餐具用品厂改扩建一次性可降解
项目名称 | 太原市明盛旺餐具用品厂改扩建一次性可降解餐具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丈子头村西和尚脑58号 | 建设单位 | 太原市明盛旺餐具用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西中环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审批状态 | 拟审批 |
拟审批时间 | 2021年6月28日 | 拟(不)批准公示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厂址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丈子头村西和尚脑58号。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1.4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生产车间内增设5套吹膜机组、1台空压机、1台制袋机并配套升级改造VOC废气治理设施等,新增17t/a一次性塑料台布,100t/a一次性塑料袋。如改变工程内容、地址、规模,须另行申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土方开挖等、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极少,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废气,设备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并标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设备安装调试之前确保VOC废气治理设施可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安装调试废气可通过VOC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为降低施工期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日间非休息时段施工,夜间禁止施工;机械设备在车间内进行安装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建设施工期,工程业主和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举报途径,并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以确保工程施工阶段的声环境要求。场地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太原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避免固体废物堆存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预计施工期1个月,则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0.09t,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杏花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吹膜工序中聚乙烯融化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制袋工序热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边角料回收机破碎、切断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离心旋转非甲烷总烃等。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扩建新增5套吹膜机组,环评规定本项目拟在吹膜生产线吹膜工序出口处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罩体:矩形罩体;材质:3~8mm钢板;集气效率:90%),5条吹膜生产线共设置5套顶吸式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通过管网同原有工程收集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净化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吹膜工序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0.02484t/a,排放速率为0.01035kg/h。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后,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小于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周围最高排放浓度小于4.0mg/m3,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橡胶行业中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不设废水防治措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吹膜机组、制袋机、边角料回收机等噪声设备,声压级为70~85dB(A),经采取设备用房隔离、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本项目及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过滤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厂区原工程办公区设有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20m2,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建危废暂存间,危废存储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上述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吹膜机组生产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收后最为原料重新利用。废包装袋收集收统一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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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报告书(表)链接 | 明盛旺餐具(公示版).pdf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陈擘 0351-5657721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大街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