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娄烦县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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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3日发表
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 592 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晋自然资函〔2021〕678号)等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拟将12处毁损土地(详见***)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联系人:李小平 联系电话:5322297
***:娄烦县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明细.pdf
娄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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