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铁岭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⑶参加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⑷已在我省高校(不含部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⑸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⑹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
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C.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F.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⑴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⑵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⑶如借款学生为孤儿(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⑷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⑸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⑹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高校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的学生;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贷款贴息及偿还规定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基本流程
第一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户口所在地资助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领取并填写《申请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或在铁岭教育信息网学生资助平台此表),到相关部门盖章后交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第二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状况经当地资助中心确认后,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 网址: http : //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第三步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一年收费收据)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 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第四步 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收到回执信息,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我省目前在高等学校实施的学生资助政策,请阅读《辽宁省招生考试》第4期“我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部分内容。国家开发银行客服咨询电话:95593
六、办理机构
铁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682296 74997541 开发区、银州区户口
铁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682257 78833216 铁岭县户口
开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原市教育局计财股201室 73255717 开原市户口
清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清河区教育局计财股305室 72115131 清河区户口
调兵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调兵山市教育局计财股 76910435 调兵山市户口
西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西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一楼) 77843119 西丰县户口
昌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昌图县育才实验学校(后楼) 74220378 昌图县户口
信息来源:政府办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