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三措并举全面落实家暴告诫制度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清河区妇联三措并举,确保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得到落实。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务的错误观念,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自告诫制度实施以来,共悬挂宣传条幅和led宣传条幅7幅,组织专题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1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妇女姐妹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法律观念。
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公安机关切实增强对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的执行力,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及时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并邀请当地妇联组织及村、居委会参与家暴案件的处理,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加害人,依法从重处理。妇联组织结合信访维权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咨询、调解和处理工作,在收到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积极开展***回访工作,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公安、妇联、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督导检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家庭暴力发生率高、告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对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时优先考虑。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引导和帮助了广大公民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