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正式施行
6月1日,市财政局开展了《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宣传活动,全市共设立了宣传站点8个,发放财政监督条例手册1500余本。
经省第十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6月1目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分23条,其主要监督内容包括本级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串请、拨付和使用情况;国库办理的本级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政府性基金的使用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本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等11个方面。
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财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财政监督立法方面的空白。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李江
责任编辑: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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