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97号提案关于推行无还本续贷的
(B类)
菏金监字〔2020〕59号 签发人:邵新宇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
刘鲁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无还本续贷”,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的辛苦调研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相继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省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8〕103号)。该意见对“无还本续贷”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办理原则、对象条件、工作机制、风险管理、监督及激励措施均进行了明确。无还本续贷适用于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为抓好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市在2019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1条意见》(菏发〔2018〕39号)中第四条指出“对企业正常的到期贷款,如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企业短期无力还贷的,金融机构要准许企业无还本续贷,避免企业在还续贷的过程中被迫使用高利率“过桥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与此同时,为切实推进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市政府协调市银保监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有效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引导辖区银行推出“抗疫温情贷”“防疫万元贷”等信贷产品,对涉疫企事业单位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优惠利率,开通绿色通道,刷新审批速度,积极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降低企业融资难度。目前,辖区银行机构已累计办理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488户、金额3.74亿元;累计办理临时性延期付息241户、延期付息金额1810万元、涉及贷款金额13.63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辖内共有25家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机构覆盖率达78.13%。2020年上半年,辖内银行机构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15.60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13.65亿元;6月末全辖银行机构“无还本续贷”贷款余额61.1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余额30.44亿元。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库,并及时更新调整,目前辖内名单库中存量小微企业共808户。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最后,也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关注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多提宝贵建议。我们会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谨以此复,敬请批评指导。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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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行保险科
联系电话:5380231)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