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菏政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拟定了《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市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目录》的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和省政府规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今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工作,2021年年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提报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2021〕88号),2022年年初,市司法局根据我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精神再次征集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间截止日共收到决策事项建议11件。对征集到的决策事项建议,经书面征求意见进一步研究后,拟定3件作为市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项目录附后)。4月2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5月9日经十四届市委第11次常委会研究同意。
三、工作建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应报同级党委研究。建议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政策原文:菏政办发〔2022〕6号 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