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城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方城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建设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东蒋村西南210米。
5、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20482.25万元,占地面积30亩,主体工艺及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2/O+磁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接触消毒+规范化排放。项目职工定员20人,全年运行时间为365天,一天24小时连续运行。
6、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2.0万m3/d,配套管网60131m。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气体,产生恶臭气体的环节较多,主要为进水集水井、格栅间、污泥脱水间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以NH3和H2S为主。拟建项目针对运营过程产生的臭气,采取了生物除臭工艺,外排污染物NH3、H2S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经本工程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侧方城河,最终汇入祊河。地表水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本工程外排污水排入方城河、汇入祊河后,经祊河河水稀释以及距离衰减,各断面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本工程的建设,能够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对区域内的祊河水质影响较小。
本工程厂区、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能够有效防止污水、污泥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由于本项目收纳了部分工业废水,且未来进入工业区的企业尚不确定,因此无法保证项目将来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等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投产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需要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厂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主要有鼓风机、水泵、污泥泵、刮泥机及脱水机等设备,还有厂区来往车辆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布置、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对周围噪声贡献值较低,通过预测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相对简单,仅涉及一些絮凝剂、助凝剂。该品无毒、无健康危害,无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运行过程中异常情况导致的废水事故排放等风险。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其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通过环境影响预测,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周围环境总体上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城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技术、经济合理,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工程建设及运营会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减缓。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把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最低程度,实现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临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联系人:赵增华
联系电话:189****7172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201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9-8723818
电子信箱:sdlzyhpb3@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2)该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什么影响?
(3)该项目建设后会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4)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