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秀玲行政复议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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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罗秀玲:你不服临洮县公安局作出的临公(城)行罚决字〔2015〕27号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作出了临政复决字〔2015〕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临洮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你不服本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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