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此次财政支出项目为社会救助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困难群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人员、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等。2021年度中央及地方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9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426万元,地方补助558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设定为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专款专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生存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政策执行,健全机制建设,强化工作举措,通过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强化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救助精准、及时、高效。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实现了即时高效,救急解难作用,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效益好,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为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2021年度中央及地方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9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426万元,地方资金558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规范高效,预算执行率达100%,且资金无闲置、挪用、挤占、浪费等现象。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按照社会救助保民生“兜底线”的要求,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1年全年,我区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9076人次、保障城市低保7***70人次,救助流浪乞讨660人次,孤儿救助51人次,特困供养7214人次,临时救助5659人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年度总目标高质量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分析
数量指标。按照应救尽救的要求,对困难群众实行全覆盖救助。2021年全年,我区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9076人次、保障城市低保7***70人次,救助流浪乞讨660人次,孤儿救助51人次,特困供养7214人次,临时救助5659人次。
质量指标。定性指标完成率100%、应保尽保率100%。
时效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农村低保标准40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6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52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780元/人/月,临时救助标准人均达到***3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指标98%。
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社会稳定和谐预期指标99%。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常年可持续发展达到预期指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体满意度达到98%。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受疫情影响,到我区求助的困难群众与往年相比大幅度减少,导致实际救助工作量与年度绩效目标存在稍微偏离的现象。
下一步,将充分考虑影响目标完成的各项因素,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五、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有助于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确保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力求受助群体得到幸福感、获得感。绩效自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自评,自评过程中评本着强化绩效目标意识、提高部门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原则,细致梳理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