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新区出台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
为进一步推动新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防控的“哨点”作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漳河新区出台文件,对辖区医疗机构提出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的要求。
要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做到
“十个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哨点诊室日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发热哨点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要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做到
“十个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诊发热患者;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对违反规定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