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2SC0105),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2年1月7日,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对个体工商户(刘林永)经营的原味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号:DC2242***********02),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2月23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笔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和同批次原味瓜子产品的检验报告,且当事人依法采取了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停止销售涉案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由于当事人储存不当所造成,但当事人在贮存过程中没有添加任何含有亚硝酸盐的物质。当事人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22年2月27日整改完毕,我局已复查验收合格。当事人承诺继续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销售不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