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鄂0822执143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鄂0822执143号,我局拟将位于沙洋县工农三巷***号李维涛、裴良琼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到马献功名下。请李维涛、裴良琼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证书(鄂(2017)沙洋县不动产权第0027592号)及相关证明材料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据《民法典》法律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相关处理意见,按“地随房走”的原则,将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到马献功名下,并将上述转移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该不动产权属信息以我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联系地址:沙洋县启林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24-8550411
特此公告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