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干部30种情形能下问题
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荆门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根据《细则》,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的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执行。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细则》主要对中央规定、省委实施意见中涉及问责和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进行细化。具体来说,主要包括4大方面30种情形——
比如,政治上不守规矩,纪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为,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不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履职尽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表现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较慢的;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中工作不到位的;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承诺政策不落实,在项目落地中服务不到位,导致签约项目不能按期建设或流失的;控违拆违工作推进不力的;在行政审批中,对服务对象人为刁难、吃拿卡要的;对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精准扶贫中不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政策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造成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对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严重影响工作的;在履职尽责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作风不扎实,群众意见较大的。主要表现为,政绩观发生偏差,严重影响发展的;不敢担当,求稳怕乱,在重大决策上瞻前顾后、优柔寡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工作热情减退,对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自我要求不严,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为政不干净,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主要表现为,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等规定;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群众反映较多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在市民问政、新闻监督和信访举报中发现不廉洁行为的。
此外,《细则》明确,对应当实行问责或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处理。(记者刘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