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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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1、2013年,沙洋县沈集镇黄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启亮,帮助他人利用低保户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6年4月,钟祥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登记稽核科原科长、综合登记科原科长陈军,以能够为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2013年3月,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佘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焕璧,在申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开具虚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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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6:59: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