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四举措大力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近年来,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公交事业投入,全力支持打造人民满意交通。2019-2022年,市财政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出年均达2.2亿元,公共交通事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
一是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拨付3847万元对公交场站建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市区公交场站新建2个、改造4个,逐步建立起全域覆盖的公交网络体系。
二是实行购车补贴,支持运营服务能力提升。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从30%提高至40%,智能化配备补贴标准从50%提高至60%。2019~2021年,支持新增车辆230台,城市公交车辆万人保有量达17台,远超文明城市A类测评标准的12台,公交运力持续提升。
三是实行亏损补贴,支持公交企业稳定运营。制定《宿迁市区公交成本规制指标及办法(试行)》,明确公交人员、燃料、修理等成本费用控制标准,合理审定公交运营亏损补贴金额。2019-2022年,公交运营亏损补贴每年至少2亿元,亏损补贴资金已达公交运营总成本的60%,有力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实行优惠减免,支持降低群众出行成本。聚焦为民惠民,支持现役军人、老年人等6类人群免费乘车,学生等4类人群优惠乘车。由此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纳入财政亏损补贴范围,2019-2021年,市财政累计为市民出行补贴1982.77万元,惠及群众出行2531.17万人次,公交出行吸引力不断增强。
下一步,将在继续做好公交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方式,着力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交事业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