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10)有关情况公示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相关整改工作要求,目前,反馈问题(省序10)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督查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各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不反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结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指挥部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回头看”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长江沿线黄石港段码头、违法建筑多的严峻形势和省市委的严厉要求,在思想上摆正小发展与大保护、小民生与大民生、小稳定与大安全的关系,号召全区上下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勇气和毅力,强力推进长江水源地生态治理;在工作部署上,抽调最精干的力量,组成最有利的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关于环保重点问题整治以及长江大保护相关视察调研4次,督办新闸港整治工作22次;区政协坚持对长江大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其他区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
2018年10月30日-11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我区14件信访件,我区接到信访件后,向区直各责任部门下达信访件交办单17次,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情况20次。严格要求各部门对于信访件反映的事项责任上心,重心下沉,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对各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摆,列出问题清单,拿出整改措施,能够马上整改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将整改工作坚持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截止目前,14件交办信访件(查实11件,不属实3件),完成整改10件,另1件正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动真碰硬确保整改成效。区政府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对环保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最严格的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区委组织部印发《黄石港区区管干部履职尽责积分制管理办法》《黄石港区区管干部履职尽责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理制定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委成立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尽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2018年,一名干部因落实“湖长制”不力,被街道纪工委予以通报批评。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港区委办公室、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程俊华、赵盛洁
联系电话:0714-6586736、6589021
中共黄石港区委办公室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