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逾期扣留车辆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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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8日发表
因交通安全违法被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小溪塔中队、东城中队以及鸦鹊岭、龙泉派出所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特进行公告。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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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0:03: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