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库暂行管理办法
阳新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从事为委托人提供涉及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业主单位、中介机构和审批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中介进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合同存档、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 中介超市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进驻。中介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进驻中介超市。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进驻的中介机构进行遴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中介超市覆盖的审批中介事项范围可结合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调整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会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商决定,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第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及本办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一)梳理本行业中介服务的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资质信息(包括资质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对应的服务范围)、对应的审批服务事项等,并明确该中介事项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作为入驻中介超市的标准,并及时更新。
(二)录入的行业资质信息应与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核发的资质内容一致;若行业无资质要求,则无需资质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对管辖范围内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 中介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进行承诺,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核验原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核验原件。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中介超市的建设工作及运行管理,规范工作规程,做好运行维护;督促纠正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日常运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发生的行为。
第八条 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服务的有效期三年一定。涉及进驻延续、业务授权人等信息变更的,中介机构应当凭有效证照通过中介超市申请变更,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予以变更。
第九条 双方合同签订后,中介机构应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提供合同文本的副本存档,合同的查看权限向委托方、被委托方、行业主管部门等三方开放。
第十条 业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活动。
(一)我县各级财政投融资业主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优先从中介超市中以网上竞价的方式选取中介机构。但是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中介服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社会投资项目或市场主体可根据业务需要,按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提出申请,选取和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三)中介机构(被委托方)完成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后,业主单位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中介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中介选取方式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时,应当登记以下信息:
(一)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的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服务费用,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二)中介服务标的物基本情况:工程项目类中介服务,须包括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基本情况;土地、房产评估类中介服务,须包括土地、房产面积、预算价格等内容;
(三)中介机构资质要求:包含资质的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内容。资质等级应按照中介服务标的物法定服务所要求的最低等级设定,选择最低等级及以上的资质。
第十二条 除依法需公开招标的中介服务外,业主单位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时,可选择直接委托或网上竞价等方式。
(一)直接委托:业主单位可在中介超市内,自行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二)网上竞价: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业主单位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yx.gov.cn/)发布竞价公告。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报名截止前1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公告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后报名截止日应顺延2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决定采取网上竞价的选取方式的,中介超市将启动网上报名程序,有意向参加的中介机构,须在报名截止前向中介超市提交报名申请,并承诺满足公告上的全部要求,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选取中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中介超市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网上竞价的中介机构超过2家时(含2家),参加的中介机构需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最高限价价格以入库时承诺的价格为准,截止时间前报价最低的中介机构中选,多个最低报价相同的,由业主单位自主选择。
第十六条 公开选取结果经双方确认并在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备案后,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yx.gov.cn/)上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情形:
(一)规定报名时间内,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报名截止日到期后报名参加的中介机构少于2家,视为无效,可重新发布公告。
(二)因断电、通信中断、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中介超市应重新组织选取活动。
第十八条 因中介机构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公开选取活动的,视为弃权。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九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托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的项目报名、公开选取、合同签订、服务履约、结果登记全过程以及项目业主综合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中介机构服务星级、信用记录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机构诚信考评办法,在中选中介机构履行服务后,实行“一事一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业主单位、评审专家等多方意见,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按照5星的标准进行星级评价,五星为“非常满意”,四星为“满意”,三星为“基本满意”,二星为“不满意”,一星为“极不满意”。
二星及以下评价,只有在中介机构在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情况下作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入驻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记不良信用记录一次:
(一)超过规定时间未签定正式合同的;
(二)服务履约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
(三)因服务质量差,2次修改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的;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
(五)捏造虚假事实反应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入驻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按严重失信处理,列入“黑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与业主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搞“价格同盟”、联合“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四)以他人名义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本组织的名义执业以及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
(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七)因中介机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服务且超过合同约定服务履约时限50%(按自然日计)的;
(八)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向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的;
(九)违反行业规范和标准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十)服务质量差,3次及以上未通过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严重影响投资项目审批进度的;
(十一)擅自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和其他财物的;
(十二)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
(十三)捏造虚假事实进行人身攻击和诬陷的;
(十四)1年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次数达到2次;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和业务规则禁止性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考评结果或处罚决定,当年度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次数达到2次或被直接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将立即停止该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的业务权限,并推送至“信用湖北”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曝光,待中介机构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后,重新开放该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一)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未经审核,予以确认进驻的;
(二)存在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三)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应惩戒而未惩戒的;
(四)未对投诉或者举报事项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入股、参股中介机构或在中介机构中任职、兼职、参与经营性活动、领取薪酬及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的中介业务活动;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业主单位未及时提供中介服务所需资料、选取中介机构后未签订合同、违背客观事实对中介服务进行差评等行为,经核实确认后,对业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