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租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双赢
本网讯(区法院)日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让步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某建设公司诉称,2017年将3000余平方米商铺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15年,租金为每年26万元。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房租,并延迟开业长达600余天,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某建设公司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等200余万元并解除合同。
承办法官左荷收到案件后,认为如果不加调解径行判决,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必然面临两败俱伤的局面。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被告称,由于合作双方沟通不畅,合作内容几度更替,经营状况也没有达到预期,欠缴租金实属无奈,希望法院从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新的合意。
左荷三次组织双方调解,经多次沟通,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请,并给了被告一定的优惠政策,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