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民族立法工作受到省人大民宗侨外委高度肯定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调研组近日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调研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对长阳近年来民族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调研组先后走访了该县部分国有林场、村计生服务站、妇幼保健院等相关单位,并召开了调研座谈会。自治县委书记赵吉雄介绍了长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大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自治县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特别是在立法方面,自治县委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协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起草制度,健全立法论证、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他希望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在争取政策、民族立法等工作方面多指导,帮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大甲汇报了长阳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情况,对今年3月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高对长阳民族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长阳近年来民族立法的数量、质量和地位在湖北省民族自治地区居于前列,长阳人大工作专业水平较高,能够找准重点问题,在建立责任、组织、技术、法律体系,全面提高立法修法能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实践性上开创了良好局面。他表示,将进一步征求意见,积极帮助推动两个条例的落地实施。
县领导李晓英、裴新颜参加调研。